深港協作機制小百科(五)
深港法例知多少 — 重婚及嫖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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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

根據一九七一年十月七日以前的法例,香港的男士可以合法納妾,所以有些長者可以同時有一名太太及數名妾侍。不過在今日的香港,男士要享「齊人福」就可能要付上沉重代價,因為根據現時香港法律,犯上重婚罪最高可被判七年監禁。

雖然在香港只有註冊的婚姻才可構成重婚罪,但在內地,一個已經註冊了一段婚姻的男士若跟另一名女士公開以夫妻的名義進行各方面的社交活動,就已經觸犯了重婚罪;此外,他在內地的伴侶若明知道該名男士已註冊了一段婚姻,仍公開以夫妻名義與他進行各方面的社交活動,該名女士其實也犯上重婚罪。根據內地法律,犯上重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若重婚對象是軍人的配偶,則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該名男子在香港的妻子也可以到內地控告其丈夫重婚。過往曾有一名香港男子被其香港的妻子在內地起訴,並被判兩年有期徒刑。

嫖妓

根據內地法律,凡觸犯賣淫或嫖妓罪的人士,通常會被行政機關,即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十至十五天,罰款五千元,而最高懲罰為行政拘留六個月至兩年。若嫖客與未滿十四歲女童進行性行為,最低刑罰為五年有期徒刑和罰款,而任由未滿十四歲女兒賣淫的父母則可被送往勞動教養。若有人明知道自己患有性病或嚴重傳染病後,仍繼續在內地賣淫或嫖妓,最高可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和罰款。如果明知道自己患有愛滋病還故意賣淫或嫖妓,則最高可被判誤殺罪,甚至謀殺罪。

(以上資料摘自《警訊》節目內容)

*由一月十一日起,《警訊》播映時間已改為逢星期日晚上七時至七時三十分,在亞洲電視本港台播出。

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講解中港法律上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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