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族歧視條例》四月生效
警隊作充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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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歧視條例》(第六○二章)去年七月在立法會通過,預計會在今年四月正式生效。警隊正為該條例生效作準備。該條例主要在僱用及為內外服務對象兩方面影響警隊。

條例對政府具約束力,但並不涵蓋政府職能及行使權力。因此,該條例涵蓋為市民提供的服務,例如處理受害者或保障被羈留人士的權利等,但並不包括追捕及拘捕罪犯、找尋被通輯人士等職能。閱讀條例全文可瀏覽以下網頁:http://www.hklii.org/hk/legis/en/ord/602/

為讓警隊就實施新條例作充分準備,支援部已採取一連串行動,包括舉辦工作坊;為初級人員及督察及高級督察製作訓練日套件;就政策及程序的遵行情況在警隊進行全面檢討;以及檢討《二○○○年總部通令第一部第一四五號》 ─ 《歧視條例》。

《種族歧視條例》工作坊

為提高人員意識,支援部去年十二月聯同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舉辦了一系列的工作坊,內容涵蓋條例的適用範圍。工作坊共有六百七十四名由督察至總警司級人員參加。

工作坊由平機會高級訓練主任林卓姿主講,內容包括有關僱用的範疇。她在闡述種族及僱用的定義時說:「種族指一個人的種族、膚色、世系或民族或人種。僱用指根據服務合約或學徒合約,或親自執行任何工作合約的僱用。該條例保障職位申請人及僱員免受種族歧視或騷擾,亦涵蓋所有人力資源管理程序,例如招聘、晉升、調職、培訓、僱用條款、解僱等。」

她繼而指出在該條例下屬不合法的行為,包括直接歧視(有人基於種族理由受到較差待遇)、間接歧視(某些規則或要求雖然適用於所有人,但對某一種族群體的人有不利影響,除非是為某合法目的而施加,並與該目的有合理和相稱的關連)及騷擾(作出不受歡迎的行徑)。

第二及第三個工作坊分別於十二月九日及十日舉行,由平機會政策及研究主管朱崇文博士主講,內容包括提供物品、服務及設施。他詳細解釋了提供服務的意思:「就警隊而言,提供服務包括警隊為對外服務對象(市民)及內部服務對象(警隊人員)所提供的服務。香港與英國就《種族歧視條例》的主要分別在於英國的《種族歧視條例》涵蓋政府職能,但香港則不然。」

他進一步解釋,政府職能是指只由政府進行的活動,而私營機構沒有同等的活動。舉例來說,就警隊而言,截查、拘捕、刑事調查、羈留及找尋通輯人士等屬於政府職能,不受條例規管。不過,人員須注意,雖然羈留不屬於條例的涵蓋範疇,但警方對待被羈留人士的方法可能被界定為提供服務,因為各行各業的私營機構也有提供住宿及飲食服務。

有關各歧視條例的訓練日套件

除舉辦工作坊外,支援部現正與警察學院緊密合作,就各歧視條例製作一套訓練日套件,預定於本月推出。訓練日套件將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重溫現行的歧視條例,第二部分則集中講解《種族歧視條例》。透過套件中一些與警察有關的模擬故事,前線人員可以更深入了解新條例,尤其是直接及間接種族歧視,以及種族騷擾。

就政策及程序的遵行情況在警隊進行全面檢討

支援部亦已展開就政策及程序的遵行情況在警隊進行全面檢討。所有單位及政策部現正檢討其管轄範圍內的政策、系統、規則、工作程序或做法,確保所屬部門遵守該條例。該項檢討預定於三月底完成。

檢討《二○○○年總部通令第一部第一四五號》 ─ 《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在該檢討工作中,警隊將檢討《二○○○年總部通令第一部第一四五號》,以便納入《種族歧視條例》的規定。同時,警隊會制定一套一般警隊平等政策,並把該政策納入新的總部通令。

平等機會網站

有關各歧視條例的參考資料,可透過下列途徑進入警隊知識管理入門網站查閱,其路徑為:警察內聯網 > 知識管理 > 知識圖 > 行動及支援 > 支援部 > 支援科 > 規則 > 平等機會。

以上行動旨在確保警隊作充分準備,處理與歧視有關的複雜及具爭議性問題。

如人員對各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的實施有任何疑問,可聯絡總督察(警隊資料及公開資訊統籌)(支援)劉富華。

支援部聯同平機會辦工作坊以提高人員對《種族歧視條例》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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