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目警察小貼士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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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記事冊內記錄截停查問及截停搜查行動

阻止罪案發生是前線警務人員重要職責之一。人員執行截查行動可有效達到阻止罪案的目的,不過,人員必須以專業的態度,審慎地執行職務。 人員不得以「隨機」或「例行」形式進行截停查問或截停搜查行動,而是必須掌握充分理據才可合理地進行這類行動。人員每次進行截查行動後,必須適當地記錄行動的詳細資料,包括截停查問及/或截停搜查某人所行使的法律權力。記錄該等行動,可使有關人員對其行動負上適當責任,而且有助人員記憶在某事件中所作出的行動。 謹此提醒人員注意相關的程序指引:

根據《程序手冊》第44-03(12)條的規定,警務人員可合法地在記事冊內記錄截停查問及截停搜查行動的詳細資料。 記事冊內任何有關人員行使法定權力的記錄,最少必須包括以下資料:

i )截停查問及/或截停搜查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ii )截停查問及/或截停搜查某人所行使的法律權力,例如懷疑某人為非法入境者,因而根據《入境條例》第17C條截停查問該人,以及

iii)足以辨認某人身分的基本個人資料,例如姓名及香港身份證號碼。

(本系列由投訴及內部調查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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