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消息
人生儲蓄保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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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員如一旦逝世,其被指定人除可領取社員生前所儲蓄之全部股金及股息,還可獲得人生儲蓄保障及帛金二千元。惟須符合以下之條款及細則:

社員身故時之年齡 保障額及其他細則
十七歲半 人生儲蓄保障額為港幣十萬元;
至六十九歲 另如社員遇以下情況,則其人生儲蓄保障額為二萬元;
* 社齡不足十二個月;
* 社齡不足十二個月及自殺去世之社員;
* 社齡不足十二個月而因任何理由離開 警隊之社員。
七十歲或以上 人生儲蓄保障(最高保障額為二萬)。

(二)為保障廣大社員的利益,以下社員將不會獲得人生儲蓄保障計劃的保障:

(a)遭本社入稟法院/小額錢債審裁署追討欠款的社員;

(b)所有破產的社員(不論是否在本社貸款);

(c)所有申請「個人自願安排」的社員;

(d)身故前連續十二個月未有按月以自動轉賬方式儲蓄的社員;

就該社提供的福利項目,該社董事會保留最終審批權利。

更新「被指定人委任書」內的資料

每位申請人於申請入社時均須填寫一份「入社申請表」,該「入社申請表」的背頁為「被指定人委任書」,而其內容具有法律效力。如社員不幸身故,該社將根據儲蓄互助社條例第二十三條及「被指定人委任書」上所填寫之「被指定人」,處理該去世社員的儲蓄、股息及該社提供予社員之所有福利項目金額。社員有權修改及更新「被指定人委任書」內的「個人」及「被指定人」的資料,惟社員必須親臨該社辦事處辦理有關手續,不得委託或授權他人代辦。

該社於覆核社員的「入社申請表」時,發現部分現存的「指定承繼人證書」上的資料不完整,如欠缺「被指定人」細目資料、社員本人的簽署或社員簽署式樣不相同等等問題。為保障各社員的利益,該社已發信予有關社員,通知其盡早親臨該社辦事處補辦有關手續。

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2399-7878與互助社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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