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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香港警務處處長 處長先生: 本人去年十一月十二日晚乘澳航由布里斯本抵達香港旅遊,乘搭A21巴士時,不幸被人取錯行李後被交回太子道旺角警署。 我寫這信的目的,是想表揚當晚當值失物認領的兩位警員,可惜我忘記寫下他們的編號及姓名。他們的積極、熱誠態度,知道失物的心情,並盡快聯絡我失物已找回,不致破壞旅遊的心情。 我離開香港二十多年,這兩名警員令我覺得以香港警察為榮,這樣的小事仍然做得那麼好,所以我覺得他們值得表揚及讚賞,他們的態度亦值得同事借鏡。 藉此再一次多謝他們,令我的旅程圓滿愉快。
黃小姐 註:有關函件已轉交有關警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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