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入職心理評估四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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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警察心理服務課及警察招募組的共同努力,入職心理評估四月一日起正式實行。

警察招募組警司何建文指出,警隊去年初決定在入職遴選過程中加入心理評估。措施將有助識別及招募能力及心理素質俱佳,而且個人價值觀符合警隊價值觀的申請人,進一步改善警隊提供的服務。

性格及認知能力評估計劃

作為該計劃的其中一位先導者,警察臨床心理學家麥詠芬解釋,入職心理評估是心理服務課推出的「性格及認知能力評估計劃」的一部分。計劃分三個階段進行:(一)系統校正工作 - 邀請一班以隨機抽樣方式選出的在職警務人員進行常模設定;(二)在招募遴選程序中加入心理評估;及(三)對計劃的成效作出持續檢討。

在第一階段的系統校正中,小組按比例以隨機抽樣方式,邀請一千五百名在職人員以自願及不記名的方式參與。共一千一百二十九名由學警至警司級的人員於去年八至十月期間參與有關的常模搜集,而警隊及後亦成功設定了常模,作為日後遴選程序的參考。

麥詠芬指出進行心理評估,考生需要完成三份問卷,合共需時約三小時。警察臨床心理學家不需要接見考生。

何建文補充,心理評估向最後面試委員會提供有關投考者的認知能力、情緒韌力及性格特點等額外資料,進一步加強遴選程序。心理評估結果沒有合格或不合格之分,所以並不用作直接選取或淘汰考生,只作參考之用。最後面試委員會仍會繼續以考生在整個遴選過程中各項才能的表現,如領導潛能、溝通技巧、判斷力、推動力及常識等,來決定考生是否適合擔任警務工作。

由於評估結果會隨著時間因個人發展有所改變,故此,評估結果只會在該項測試後十二個月內有效。透過該心理評估所取得的個人資料會於完成遴選考核十二個月後銷毀。

準備就緒

麥詠芬表示,警察心理服務課三月已經舉辦兩場講解會,向所有負責主持最後面試的考官提供相關訓練,以加強他們對心理評估的認識。

正式實行

見習督察及警員申請人四月一日起,須於參加最後遴選面試前參與入職心理評估。心理評估將於警察總部入職心理評估考核中心舉行。估計每年將會有約三千名督察及警員職位投考者接受評估。

預計第一批曾進行心理評估的投考者將於七月五日進入警察學院受訓,學警的結業日期為二○一一年一月八日,而見習督察的結業日期則為明年三月十二日。

在警察招募組警司何建文及警察臨床心理學家麥詠芬等人員共同努力下,入職心理評估四月一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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