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警察儲蓄互助社消息
「全無活動之賬戶」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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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儲蓄互助社章程,任何社員之賬戶如連續兩年內全無活動,便成為「全無活動之賬戶」,董事會可向其徵收服務費,費用相當於該賬戶被徵收費用前結存的百分 之三十或五十元,以較少者為準。除非該人員的賬戶恢復活動,否則由收取第一次費用之日起計算,以後每年皆會向該賬戶徵收此費用。如在任何一年因被徵收費用 而引致其所持股份減至不足一股,或已被徵收費用四年,所有餘下的結存將被沒收,賬戶亦會被取消。該社將以郵遞方式把通知書寄到該社員申報的地址,通知其賬 戶被徵收服務費。

為避免成為「全無活動之賬戶」,社員應經常留意自己賬戶的活動,例如銀行戶口有否進行自動轉賬*、每月致電「查數易」系統(電話:2399-0500)查詢儲蓄結餘或檢查所收到的結算單(最少每年一次)等。如 社員發現儲蓄從無增加及於一年內未有收到結算單,請與該社辦事處職員聯絡查詢。

已成為「全無活動之賬戶」的社員,可到有關銀行或該社旺角辦事處重新填寫一份「直接付款授權書」,並恢復儲蓄,則可免再被徵收服務費。

如有查詢,請致電2399-7878(接通後按9字)與該社職員聯 絡。

*備註:該社每月透過銀行自動轉賬系統收取社員儲蓄及還款(如適用),自動轉賬日定於現職公務員發薪日起計第二個結算工作天(結算工作天以銀行公會的結算 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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