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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十月四日约下午五时半驾驶私家车途经大围美田路,当时我正手持手提电话通话,驶至交通灯前停下时,一名交通警员(编号:58289)停在本人车旁,著 令我把车辆驶至附近巴士站。我自知已犯了交通规则,便依照该名交通警员指示。停车后他以友善的态度向我解释我所犯的交通规则及有关罚则,在完成所有程序后 仍不忘提醒我小心驾驶,令我深感悔疚。

本人深知在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提电话是不当行为,贪一时方便,可能影响其他道路使用者,理应受罚。本人来函目的是表扬当时执法的警员尽忠职守、不偏不倚地留 意道路使用者,向触犯交通规则的司机作出检控,有效地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该名警员执法时的专业精神和态度,提升了警队的正面形象,警队内有如此专业的警员,实在足以令警队自豪,亦是我们香港人之福,令我更加放心在道路上驾驶。 本人特此来函表扬该名警员,希望警队能以适当方式对该名警员作出嘉许,以示鼓励。

关先生

(注:信中提及的警员为沙田警区交通警员邓文辉。)


致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竟成:

我是日前香港仔浮尸案中女死者的家属,想以此信对帮助我们迅速找到凶手的水 警总区重案组第三队,表达最深切最真摰的感谢。

此事件对我们一家来说是一个不能接受的,不愿回忆的惨痛经历。我们一方面悲痛,哀嚎已不在人世的姊姊;另一方面我们十分愤怒,盼望能早日缉拿真凶。身为小 市民的我们力量微薄,只能提供表面协助。幸得该队不辞劳苦,不放过任何微小线索,日以继夜搜集证据,才能於短短数天把凶手绳之於法。

凶徒落网后,家中两老倍感欣慰,相信姊姊在天之灵亦能安息。我们实在不知该如何感谢他们。唯有在此,我代表我们一家人再次感谢水警总区重案组第三队所有队 员,及藉此为外间指警方未有在案发初期尽全力调查的报导作出平反,谢谢。

余小姐


《感 谢栏》
传递市民对人员及警队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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