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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执法与服务为本

日前参加处长园游会,席间跟数名有志向和忠心警队的同事交谈。几位同事不约而同提出了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今天的香港警察应是执法者,还是以顾客为本 的服务提供者?」看来萦绕各位同事的是如何理顺两者关系。这概念真是易学难精,在这我尝试浅谈两者关系。

依我看法,两者并无冲突,亦不是互相排斥或二者只能取其壹。何解呢?首先,香港警察的天职是维护法纪,维持治安。警队条例规定每名警察要保障市民生命财 产;防止及侦破罪案。警察依法将违法者绳之於法是必然的选择,这责任是不会消失的。

然而警察每天接触的市民大众,绝大部份是奉公守法,而且只是寻求或需要警察协助。与这些民众交往,警察的态度是最为重要。

我试以现实例子来比喻。警队和市民就如在推动香港前进的轮机内两组齿轮。警察的服务态度和市民的回应就如润滑齿轮运作的机油。没有良好的油,齿轮运作会不 畅顺,甚至令轮机停顿。

所以我们的八项价值观,特别指出良好态度的重要性。「尊重市民及警队成员的个人权利」;「以公正、无私和体谅的态度去处事和对人」;「致力提供优质服务达 致精益求精」等,都包含以理性和包容之心,用同理心去协助我们的民众。

再者,执法是达成警队天职的一项手段,这不代表执法时一定要恶形恶相,粗鲁对待违法者。反之和颜悦色和尊重对方应有的人权并非下策呢。

以上三言两语,或许仍未能释除部份同事的疑惑。我们又不妨试用两位资深警佐建议的方法:设身处地,试想自己的挚爱若要寻求警察帮忙,他/她们所希望得到的 看待就是民众需要的服务。

港岛总区指挥官
卓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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