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警察儲蓄互助社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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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社員靈活理財,經詳細研究及審慎考慮,該社董事會通過由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上調特別貸款的貸款金額上限至二十五萬元。

另為配合實際需要,該社新增「昂貴藥物治療及有關醫療用具(只限社員直系親屬)」為特別貸款適用理由。由一月一日起,社員可以下列理由向該社申請特別貸 款:

1. 購買樓宇(包括贖樓)

2. 繳付稅項

3. 入住私家醫院(社員本人或其直系親屬)

4. 昂貴藥物治療及有關醫療用具(只限社員直系親屬)

5. 子女海外教育費用

6. 購買私家車輛

7. 天災損失

8. 結婚費

9. 治喪費

申請特別貸款時,社員必須呈交有關證明文件、薪俸結算書及住址證明副本,以供審核。該社對於審批貸款申請*保留一切最終決策權。

*註:審批貸款申請須視乎社員的還款能力、儲蓄及還款紀錄。

福利項目申請條款及細則修訂

為回應社員訴求,經詳細研究及審慎考慮後,該社董事會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通過修訂各項福利項目的申請條款及細則,事件發生日*為本年一月一日或以後的各項 福利項目申請,其申請條款及細則修訂如下(其他申請條款及細則維持不變):

(甲)適用於(1)新生嬰兒津貼申請;(2)住院醫療補助申請;及(3)緊急補助申請

修訂前
修訂後
(2) 事件發生日前十二個月內無間斷地按月儲蓄
(3) 事件發生日前十二個月內無因任何理由而延遲清還貸款
(2) 事件發生日前六個月內無間斷地按月儲蓄
(3) 事件發生日前六個月內無因任何理由而延遲清還貸款

(乙)只適用於貸款利息回饋申請

修訂前 修訂後
(2) 獲批貸款前十二個月內至完全清還貸款期間無間斷地按月儲蓄
(3) 獲批貸款前十二個月內無因任何理由而延遲清還貸款
(2) 獲批貸款前六個月內至完全清還貸款期間無間斷地按月儲蓄
(3) 獲批貸款前六個月內無因任何理由而延遲清還貸款

*註:事件發生日即:(1)嬰兒出生日(適用於新生嬰兒津貼申請);(2)住院日(適用於住院醫療補助申請);(3)事發日(適用於緊急補助申請);或(4)獲批貸款日(適用於貸款利息回饋申請)。

該社保留絕對權利隨時取消、增加或更改任何福利項目及其所有內容、條款及細則,而恕不作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異議,該社董事會保留一切最終決策權。
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2399-7878(接通後按9字)與該社職員 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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