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警察储蓄互助社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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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社员灵活理财,经详细研究及审慎考虑,该社董事会通过由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上调特别贷款的贷款金额上限至二十五万元。

另为配合实际需要,该社新增「昂贵药物治疗及有关医疗用具(只限社员直系亲属)」为特别贷款适用理由。由一月一日起,社员可以下列理由向该社申请特别贷 款:

1. 购买楼宇(包括赎楼)

2. 缴付税项

3. 入住私家医院(社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

4. 昂贵药物治疗及有关医疗用具(只限社员直系亲属)

5. 子女海外教育费用

6. 购买私家车辆

7. 天灾损失

8. 结婚费

9. 治丧费

申请特别贷款时,社员必须呈交有关证明文件、薪俸结算书及住址证明副本,以供审核。该社对於审批贷款申请*保留一切最终决策权。

*注:审批贷款申请须视乎社员的还款能力、储蓄及还款纪录。

福利项目申请条款及细则修订

为回应社员诉求,经详细研究及审慎考虑后,该社董事会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通过修订各项福利项目的申请条款及细则,事件发生日*为本年一月一日或以后的各项 福利项目申请,其申请条款及细则修订如下(其他申请条款及细则维持不变):

(甲)适用於(1)新生婴儿津贴申请;(2)住院医疗补助申请;及(3)紧急补助申请

修订前
修订后
(2) 事件发生日前十二个月内无间断地按月储蓄
(3) 事件发生日前十二个月内无因任何理由而延迟清还贷款
(2) 事件发生日前六个月内无间断地按月储蓄
(3) 事件发生日前六个月内无因任何理由而延迟清还贷款

(乙)只适用於贷款利息回馈申请

修订前 修订后
(2) 获批贷款前十二个月内至完全清还贷款期间无间断地按月储蓄
(3) 获批贷款前十二个月内无因任何理由而延迟清还贷款
(2) 获批贷款前六个月内至完全清还贷款期间无间断地按月储蓄
(3) 获批贷款前六个月内无因任何理由而延迟清还贷款

*注:事件发生日即:(1)婴儿出生日(适用於新生婴儿津贴申请);(2)住院日(适用於住院医疗补助申请);(3)事发日(适用於紧急补助申请);或 (4)获批贷款日(适用於贷款利息回馈申请)。

该社保留绝对权利随时取消、增加或更改任何福利项目及其所有内容、条款及细则,而恕不作另行通知。如有任何异议,该社董事会保留一切最终决策权。
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2399-7878(接通后按9字)与该社职员 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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