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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警务处处长曾伟雄先生: 本人在一月十六日晚上八时许於中环林士街停车场二楼泊车时,突然被一名外籍贼人持刀从后劫持,登上本人的汽车,期间我与贼人纠缠并大声呼叫。幸好,贵处的 中区刑事侦缉队第四队黄金锋督察途经现场,他立刻喝令制止,贼人慌忙逃跑。黄督察立即展开追捕,在追捕贼人时黄督察也受了伤。虽然贼人最终逃脱,但他仍然 负伤追捕贼人的勇气和保护市民的决心充分得到彰显。当晚,幸得黄督察的仗义相助,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由此可见警务人员千锤百炼、训练有素;如黄金锋督察一 样,不论执勤与否都能保持高度警觉,保护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所以本人特来函贵处以表谢意。 吴先生
(注:督察黄金锋当时休班,途经上址。) 警务处处长: 我早前因干犯盗窃罪,在青山道后巷被长沙湾特遣队警员4896拘捕。期间,虽然我是一名罪犯,但他仍礼貌对待,且细心向我解释被捕后的程序,及苦口婆心地 叮嘱我要改过,不要再犯事,亦向我说出很多做人道理,可见他尽忠职守之余,亦很有同理心。 我反覆思量他的忠告,知道我不能再犯错。虽然他很年青,但他思想却比我更成熟。这次是我人生中第一次犯刑事罪行,若果不是得到他的教诲及关怀,我可能会一 错再错。 坦白说,我在港生活数十年,从未遇过这么好的警察。我不是一个有钱人或知识份子,想不到其他方法去感谢他,因此唯有托友人代为书写,再由我寄信给处长以表 扬他。 敬祝工作顺利 萧先生
(注:信中提及的警员为长沙湾特遣队警员陈家霖。) 《感 谢栏》传递市民对人员及警队的感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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