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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質素監察部二月舉辦了三場工作坊,討論策略規劃過程,以及如何在六個總區加強推廣現正籌劃的二○一二至二○一四年策略行動 計劃。來自六個總區共八十七名高級警司和警司出席。 助理處長(服務質素)黃福全致詞時強調工作坊是一個雙向過程,不僅能讓該部收集直接參與制定行動計劃人員的意見,亦能澄清人員對策略方針及策略行動計劃目 的及定位方面的誤解。工作坊邀請總警司(支援)盧嘉敏和總警司(工作表現檢討)(服務質素監察部)劉保祿出席,分享他們之前分別擔任區指揮官和區副指揮官 期間制定單位行動計劃的心得。 策略行動計劃是各總區籌劃活動的綱領,活動須配合警隊四個策略方針,支援處長首要行動項目,並切實回應地區警務工作需要。各總區在制定目標時須權衡輕重並 作出適當的調節,務求善用資源達到目標。 在這些目標中找出適當平衡需要各級指揮官深思熟慮,在效能和資源之間細心權衡警務需求,從而訂定各項工作和服務的優先次序。 二○一○年在六個總區進行方案檢討的觀察所得,有人員認為策略行動計劃只是以方案項目的多寡為主導,但工作坊強調,策略行動計劃的目的向來都並非如此。所 有指揮官都認同推行方案涉及相當多的時間及資源,亦必須審慎考慮成本效益。在配合策略方針規劃工作與加強承擔地區警務工作兩者比較下,有些單位曾過度著重 前者。 至於如何增進總區人員對策略行動計劃的了解,優化策略行動計劃的推行過程,以及制定在明年初公布的二○一二至二○一四年策略行動計劃方面,服務質素監察部 在工作坊上徵詢人員的看法。出席人員所提出的意見非常廣泛,該部現正整理及審視在這三場工作坊所收集到的意見,以便採納於日後的規劃過程。 服務質素監察部準備於短期內另為總警司級別人員舉辦一輪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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