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
罪行定罪纪录查核》十二月一日推行 |
||
社会对儿童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遭受性侵犯的案件日益关注,对加强保护他们免受性侵犯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法改会在二○○八年进行广泛谘询后,於二○一○年二月发表「与儿童有关工作的性罪行纪录查核:临时建议」报告书,建议设立「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的行政机 制作为临时措施,以减低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受性侵害风险。 在保安局的领导下,鉴证科将於十二月一日正式推行属行政机制的《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为雇主提供可靠渠道,让他们在聘用雇员从事与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 力人士有关工作的职位时,能够确知申请人是否有性罪行定罪纪录,以评估求职者是否适合从事相关工作,加强保护这类人士免受性侵犯。 机制现阶段只涵盖向机构或企业应徵与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有关工作的准雇员。查核申请须由准雇员自愿提出。无论是以雇佣合约、学徒合约或自雇形式提 供服务,只要有关工作的日常职务属於以下其中一项,便符合申请资格: * 向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提供服务; * 工作地点是在为上述人士提供服务的处所内;或 * 与上述人士有经常或定期的接触,尤其是未经监察的接触。 机制以简单易用为原则。申请人(即准雇员)只须在不少於一个工作天前透过自动电话查询系统(3660-7499﹚办理预约,并在预约时间内亲自带备下列文 件前往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十四楼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办事处: * 香港身份证; * 雇主的证明书; * 已填妥的申请表;及 * 申请费用一百一十五元。 申请被接纳后,申请人会获发一个十四位数字的电脑随机查询密码。查询密码由查核结果上载至自动电话查询系统起计有效十二个月。申请人或经他授权的雇主,在 申请人没有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定罪纪录的情况下,通常可在提交申请后七个工作天内透过自动电话查询系统听取查核结果。查询结果时,需要输入申请人香港身份 证号码头四位数字及查询密码。系统只会披露申请人「有」或「没有」性罪行定罪纪录,但不会透露纪录的详情。 为确保机制准确可靠,在查核结果有效期内,性罪行定罪纪录办事处会每天更新查核结果,以确定申请人最近有否被通缉或因触犯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而被逮捕或检 控。申请人亦可在查核有效期最后一个月内提出续期十二个月,费用为七十六元。 如欲查询详情,可致电警队查询电话3660-7497,或浏览网页www.police.gov.hk/scrc。
|
||
<<返回新闻>>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