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 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即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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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將於十二月十五日實施,該條例第五條訂明,司機容許車輛引擎在任何六十分鐘時段內空轉累計超過三分鐘即屬違法。當局將給予一 個月寬限期至二○一二年一月十四日。交通總部已於十二月八日就該條例的實施發出指引。

環境保護署是該條例的負責部門。在該條例下只有環境保護督察及交通督導員獲授權執法,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為三百二十元。警務人員在此條例中未獲授權 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環保署已就該條例透過不同媒體進行一連串宣傳教育行動。

交通督導員雖然獲授權就違反引擎空轉規定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但是交通督導員的職務調派及優先安排仍然由警務處處長負責。對違例泊車進行執法仍然是交通督 導員的主要職務,其運作模式及工作優次維持不變。

交通督導員必須親自目睹及計算有關引擎空轉超過三分鐘,才能向有關違例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所有現職交通督導員亦已接受了相關訓練,包括法例條文及執 行細節。而未來新入職的交通督導員亦會接受相關訓練。再者,交通總部已向有關管理交通督導員職系的區行動主任和總督察及分區管理人員等就該條例的實行作出 簡介。

該條例適用於香港道路上的所有類型車輛,包括私家路。新法例旨在改變司機的駕駛習慣,藉以改善空氣質素。因應實際或運作上的需要,該條例在不同的情況下提 供多項豁免,有關豁免安排詳情可以瀏覽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或 參照該條例。另外,環保署署長已獲授權向法定以外的情況給予豁免。




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十二月十五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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