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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即将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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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将於十二月十五日实施,该条例第五条订明,司机容许车辆引擎在任何六十分钟时段内空转累计超过三分钟即属违法。当局将给予一 个月宽限期至二○一二年一月十四日。交通总部已於十二月八日就该条例的实施发出指引。 环境保护署是该条例的负责部门。在该条例下只有环境保护督察及交通督导员获授权执法,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罚款为三百二十元。警务人员在此条例中未获授权 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 环保署已就该条例透过不同媒体进行一连串宣传教育行动。 交通督导员虽然获授权就违反引擎空转规定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但是交通督导员的职务调派及优先安排仍然由警务处处长负责。对违例泊车进行执法仍然是交通督 导员的主要职务,其运作模式及工作优次维持不变。 交通督导员必须亲自目睹及计算有关引擎空转超过三分钟,才能向有关违例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所有现职交通督导员亦已接受了相关训练,包括法例条文及执 行细节。而未来新入职的交通督导员亦会接受相关训练。再者,交通总部已向有关管理交通督导员职系的区行动主任和总督察及分区管理人员等就该条例的实行作出 简介。 该条例适用於香港道路上的所有类型车辆,包括私家路。新法例旨在改变司机的驾驶习惯,藉以改善空气质素。因应实际或运作上的需要,该条例在不同的情况下提 供多项豁免,有关豁免安排详情可以浏览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或 参照该条例。另外,环保署署长已获授权向法定以外的情况给予豁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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