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員準備就緒打擊毒後及藥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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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條例》近年作出多番修訂,包括二○○九年引入隨機呼氣測試及二○一○年引入酒後駕駛罪行三級罰則。

《201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建議進一步修訂法例,賦予人員更多權力有效打擊毒後及藥後駕駛。有關新條文將於三月十五日生效。

為準備新法例的實施,交通總部二○一○年與英國高級警官協會達成協議,認可香港警隊人員在受訓後成為「損害測試」及「識認藥物影響觀測」的訓練導師。新法 例開始實施時,警隊將有大約二百名交通部人員受訓成為「損害測試」及「識認藥物影響觀測」人員。

為進一步提高打擊毒後及藥後駕駛執法的專業水平,高級督察莫志文及警長朱振鴻遠赴加拿大及美國接受更深入的藥物識認訓練。

他們首先在加拿大新斯科舍省悉尼市接受為期兩星期由加拿大皇家騎警安排的密集訓練,之後轉赴美國鳳凰城進行三天的實地認可考核,最終成功獲取「藥物識認專 家」的資格。

朱振鴻說︰「導師告訴我們,我們是首批接受這種訓練的亞洲學員。」莫志文補充說︰「這個課程的要求非常高,亦令我們大開眼界,肯定終身受用。」

交通總部總警司華樂思表示,人員獲取專家資格,可在引入新的毒後及藥後駕駛法例時,提高損害測試這制度的可信性,更有效執行新法例,藉此加強推行處長首要 行動項目中的其中一項「道路安全」的成果。華樂思感謝加拿大皇家騎警及亞利桑那州的馬里科帕縣警長辦公室,協助兩名人員參加有關訓練。


莫志文(右)和朱振鴻是首批接受「藥物識認專家」訓練的 亞洲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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