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员准备就绪打击毒后及药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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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条例》近年作出多番修订,包括二○○九年引入随机呼气测试及二○一○年引入酒后驾驶罪行三级罚则。

《2011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建议进一步修订法例,赋予人员更多权力有效打击毒后及药后驾驶。有关新条文将於三月十五日生效。

为准备新法例的实施,交通总部二○一○年与英国高级警官协会达成协议,认可香港警队人员在受训后成为「损害测试」及「识认药物影响观测」的训练导师。新法 例开始实施时,警队将有大约二百名交通部人员受训成为「损害测试」及「识认药物影响观测」人员。

为进一步提高打击毒后及药后驾驶执法的专业水平,高级督察莫志文及警长朱振鸿远赴加拿大及美国接受更深入的药物识认训练。

他们首先在加拿大新斯科舍省悉尼市接受为期两星期由加拿大皇家骑警安排的密集训练,之后转赴美国凤凰城进行三天的实地认可考核,最终成功获取「药物识认专 家」的资格。

朱振鸿说:「导师告诉我们,我们是首批接受这种训练的亚洲学员。」莫志文补充说:「这个课程的要求非常高,亦令我们大开眼界,肯定终身受用。」

交通总部总警司华乐思表示,人员获取专家资格,可在引入新的毒后及药后驾驶法例时,提高损害测试这制度的可信性,更有效执行新法例,藉此加强推行处长首要 行动项目中的其中一项「道路安全」的成果。华乐思感谢加拿大皇家骑警及亚利桑那州的马里科帕县警长办公室,协助两名人员参加有关训练。


莫志文(右)和朱振鸿是首批接受「药物识认专家」训练的 亚洲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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