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 击毒驾药驾新法例生效
人员获授权进行初步药物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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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三月十五日起生效,新法例增加了新的罪行及赋予人员新的权力去打击毒驾及药驾的行为,当中 包括人员可要求司机提供血液及尿液样本化验,并进行初步药物测试(识认药物影响观测、损害测试和快速口腔液测试)。但警队现时暂缓执行快速口腔液测试,直 至找到一个可靠的仪器。

当完成识认药物影响观测后,如人员认为司机受到药物的影响,便可要求司机在十间指定损害测试中心的其中一间进行损害测试。

外国研究证实,损害测试准确率达百分之九十五,能有效判断司机的驾驶能力有否受损。

司机没有合理辩解而拒绝接受初步药物测试或拒绝提供血液或尿液样本作分析,即属违法。

另外,为了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司机如拒绝接受初步药物测试或接受了初步药物测试而被评为驾驶能力受损的司机,须交出驾驶执照二十四小时。如司机在 该段期间驾驶,亦是违法。

为了有效地执行新法例,警队有二百名受过训练的交通部人员,获授权进行初步药物测试。另外,交通总部三月六日在警察总部举行内部简介会,向五个总区交通部 逾二百名督导人员详细介绍有关新法例的条文及执法程序。人员亦应遵守总部通令 2/2012 有关毒后及药后驾驶的执法和调查的要求。

此外,交通总部三月十日在警察学院战术训练大楼举办了两个简介会,向运输及房屋局和运输署官员、交通谘询委员会成员、道路安全议会成员及传媒代表讲解及示 范,希望有关团体及公众更了解警方的执法程序。


单脚企立是识别驾驶者是否受药物或毒品影响的其中一项测 试。




警队向传媒示范识认药物影响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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