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訴警察課推新機制處理輕微投訴




1 張相片





投訴警察課不斷檢討現行的投訴處理機制, 並與持份者致力提高處理投訴的 效率和成效。

鑑於大部份投訴個案屬性質輕微的投訴,佔每年投訴個案的總數約八成,投訴警察課及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在二○一○年五月成立聯合工作小 組,檢討輕微投訴的處理程序及所需的資源。經過多番討論及詳細審議後,工作小組同意引入一項新的處理輕微投訴程序,以「表達不滿」方式作為替代正式投訴的 一種選擇。這項新機制可更有效地運用資源,讓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能更專注處理性質較嚴重的投訴。新機制的先導計劃四月一日開展,為期六個月。

於新的處理程序下,市民可選擇以快捷方式處理其對警務工作提出的不滿,以替代正式投訴的處理程序。投訴警察課人員與報案人找出雙方同意排解不滿方案後,投 訴警察課會把所表達的不滿通知有關人員所屬的單位指揮官,以便考慮採取相應的跟進行動,以改善服務。該課會每月向監警會提交以「表達不滿」方式解決的個案 列表作為參考。

投訴及內部調查科總警司麥國兆表示:「新機制提供一個有效的渠道讓市民抒發不滿。很多市民並不希望採取正式投訴的方式而只想抒發一下意見。」他強調新機制 並非要防礙市民作出正式投訴,投訴人在「表達不滿」後亦可要求重新以正式投訴的方式處理。投訴警察課高級警司蕭傑雄說:「部分市民向警方提出投訴後,便不 願意協助進一步調查的情況很普遍。他們希望將不滿表達給投訴警察課跟進,而不想花時間於正式投訴程序上。」

投訴警察課四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就新機制推行先導計劃,期間由該課人員進行相關的處理程序。在先導計劃完結後,該課會檢討成效。有關先導計劃的內容已於告 示板公布。該課四月二十四及二十六日在「職方協會每月例會」及「訓練及職員關係主任例會」講解先導計劃的內容。


麥 國兆及蕭傑雄有信心新機制可更有效運用資源。








<<返回新聞>> <<返回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