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警察儲蓄互助社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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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無活動之賬戶

根據儲蓄互助社章程,任何社員的賬戶如連續兩年內全無活動,便成為「全無活動之賬戶」,董事會可決定向其徵收服務費,該費用相當於該全無活動賬戶被徵收費 用前結存之百分之三十或五十元,以較少者計。除非該賬戶恢復活動,否則由收取第一次費用日起,以後每年續向該賬戶徵收費用。在任何一年因徵收費用後而引致 其所持股份減至不足一股,或在徵收費用第四年,亦即最後一年,任何餘下的結存將被沒收,該賬戶亦因而取消。一份書面通知書將按其登記的最新地址逕寄該社 員,通知向其賬戶徵收服務費。

為避免成為「全無活動之賬戶」,社員應經常留意賬戶活動,例如銀行戶口有否進行自動轉賬(註)、每月致電「查數易」系統(2399-0500)查詢儲蓄結 餘或檢查所收到的結算單(每年最少一次)等。如社員發現儲蓄從無增加及於一年內未有收到結算單,請向該社職員查詢。

已成為「全無活動之賬戶」的社員,可到有關銀行或該社旺角辦事處重新填寫一份「直接付款授權書」,並恢復儲蓄,則可免再被徵收服務費。

如有查詢,請致電2399-7878(接通後按9字)與該社職員聯 絡。

(註):該社每月是透過銀行自動轉賬系統收取社員儲蓄及還款(如適用),自動轉賬日定於現職公務員發薪日起計第二個結算工作天(結算工作天以銀行公會的結 算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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