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警察储蓄互助社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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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无活动之账户

根据储蓄互助社章程,任何社员的账户如连续两年内全无活动,便成为「全无活动之账户」,董事会可决定向其徵收服务费,该费用相当於该全无活动账户被徵收费 用前结存之百分之三十或五十元,以较少者计。除非该账户恢复活动,否则由收取第一次费用日起,以后每年续向该账户徵收费用。在任何一年因徵收费用后而引致 其所持股份减至不足一股,或在徵收费用第四年,亦即最后一年,任何余下的结存将被没收,该账户亦因而取消。一份书面通知书将按其登记的最新地址迳寄该社 员,通知向其账户徵收服务费。

为避免成为「全无活动之账户」,社员应经常留意账户活动,例如银行户口有否进行自动转账(注)、每月致电「查数易」系统(2399-0500)查询储蓄结 余或检查所收到的结算单(每年最少一次)等。如社员发现储蓄从无增加及於一年内未有收到结算单,请向该社职员查询。

已成为「全无活动之账户」的社员,可到有关银行或该社旺角办事处重新填写一份「直接付款授权书」,并恢复储蓄,则可免再被徵收服务费。

如有查询,请致电2399-7878(接通后按9字)与该社职员联 络。

(注):该社每月是透过银行自动转账系统收取社员储蓄及还款(如适用),自动转账日定於现职公务员发薪日起计第二个结算工作天(结算工作天以银行公会的结 算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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