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條例講座



0 張相片




《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十月一日生效,當中碹括一些對警務處作為一個資料使用谂有重要影響的條文;同時,處方已於十一月十六日刋出 警察通例及程序手冊第76章。為加強各單位資料事務主任或相關人員對條例的認識,支援部十一月二十八及二十九日在警察總部演講廳舉行半天的講座,約三百六 十人出席。

總督察(警隊資料及公開資料統籌)周虹向人員講解處理查閱資料要求的基本知識及修訂條例內的新條文,特別是新引入的豁免條款和罪行,以及一些預防和處理資 料洩露的要訣。

此外,周虹亦提醒同事注意一項在修訂條例中新引入的刑事罪行。她說:「根據新法例,如果有人披露一些在未得資料使用者同意下取得的個人資料,而其意圖為從 中獲利或令資料當事人蒙受損失,又或結果造成資料當事人心理上的創傷,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入獄五年及罰款一百萬元。

講座獲參與者好評,有關資料已上載支援部的個人資料(私隱)網站。









<<返回新聞>> <<返回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