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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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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警務處處長:
您好!本人在屯門新墟經營一間電訊公司,於二○一二年八月十八日下午有個年輕人到我店內假裝買手提電話,並搶去一部手提電話逃去。因為當時店�堨u有我一個 人,所以沒法追出去。之後,因為考慮到能提供給警方的線索不多,也對警方缺乏信心,結果沒有報警處理。被竊的手提電話價值三千八百元。 在九月三日屯門反黑組的警察聯絡我,通知我他們偵破區內一個利用同類手法搶電話的犯罪集團時,揭發上述我店的案件,並向我求證。反黑組探員迅速安排向我錄 取口供和進行認人手續。我也成功認出搶電話的賊人。今天,反黑組人員通知我案件已在法庭審判完畢,法官判罰被告賠償我所有損失,其他電訊公司的苦主也獲賠 償。 在案件發生之前,反黑組的周Sir和嚴Sir也時常到店內和我們談天,收集情報。尤其是新年之前會詢問是否有黑社會來騷擾,叫我有需要時,立刻聯絡他們或 報警。雖然他們很有禮貌和親切,但是,我實在沒信心警方可以幫到我,所以沒有向他們透露。這案件後大大增加了我對警方的信任。 我在此致函警務處長閣下,感謝您帶領一支專業和讓市民信任的隊伍服務市民。也感謝屯門反黑組以下人員:34480、58445、4849、109和 57067。另外,還有反黑組的主管連Sir。我在認人手續結束後向他表示感謝和詢問名字,他只回答我:「我姓連,這是警方應該做的。」並答應我會向法官 陳述苦主的損失,希望協助我們得到賠償。 市民林先生
(編按:信中表揚的人員為屯門分區反黑組高級督察連健德,警員周君翰、韓恩澤、劉仲成、李卓嫻及鄭達瑜。) 《感
謝欄》傳遞市民對人員及警隊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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