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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警务处处长:
您好!本人在屯门新墟经营一间电讯公司,於二○一二年八月十八日下午有个年轻人到我店内假装买手提电话,并抢去一部手提电话逃去。因为当时店里只有我一个 人,所以没法追出去。之后,因为考虑到能提供给警方的线索不多,也对警方缺乏信心,结果没有报警处理。被窃的手提电话价值三千八百元。 在九月三日屯门反黑组的警察联络我,通知我他们侦破区内一个利用同类手法抢电话的犯罪集团时,揭发上述我店的案件,并向我求证。反黑组探员迅速安排向我录 取口供和进行认人手续。我也成功认出抢电话的贼人。今天,反黑组人员通知我案件已在法庭审判完毕,法官判罚被告赔偿我所有损失,其他电讯公司的苦主也获赔 偿。 在案件发生之前,反黑组的周Sir和严Sir也时常到店内和我们谈天,收集情报。尤其是新年之前会询问是否有黑社会来骚扰,叫我有需要时,立刻联络他们或 报警。虽然他们很有礼貌和亲切,但是,我实在没信心警方可以帮到我,所以没有向他们透露。这案件后大大增加了我对警方的信任。 我在此致函警务处长阁下,感谢您带领一支专业和让市民信任的队伍服务市民。也感谢屯门反黑组以下人员:34480、58445、4849、109和 57067。另外,还有反黑组的主管连Sir。我在认人手续结束后向他表示感谢和询问名字,他只回答我:「我姓连,这是警方应该做的。」并答应我会向法官 陈述苦主的损失,希望协助我们得到赔偿。 市民林先生
(编按:信中表扬的人员为屯门分区反黑组高级督察连健德,警员周君翰、韩恩泽、刘仲成、李卓娴及郑达瑜。) 《感
谢栏》传递市民对人员及警队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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