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員分享與監警會會面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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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一月一日,當香港市民正在慶祝新年及享受假期的時候,警長趙漢輝(當時駐守新界南機動部隊)正在中聯辦外當值處理人 群管制行動。

趙漢輝及後知道他成為一宗投訴的被投訴人。在協助投訴警察課調查後,監警會引用《監警會條例》第20條會見他,以協助了解有關調查報告。

趙漢輝說:「一開始我不清楚該如何處理,但在細心思考後,我希望令監警會明白前線人員在處理公眾活動時的困難。因此我自願參加了該次會面。」

在進行監警會會面之前,投訴課為趙漢輝安排了一次簡報。投訴課人員除向他介紹監警會會面的詳情及安排外,亦確保他的權利和利益會得到保障。

「在投訴課的簡報後,我清楚明白了會面的情況及我需要作出的準備,我之前的擔心已經一掃而空。」

隨後,監警會會面在二○一一年十月進行。回想當時情況,趙漢輝對於監警會會見人員的專業態度深表欣慰。他認為會見人員抱開放態度並接納他所提出的證據。監 警會會面後,認為他並無過錯。

「他們希望了解當晚的真實情況,而我向他們如實地講述了事件的經過。另外,他們亦讓我表達個人感受及當時當地在處理示威人士時所面對的種種困難。」

趙漢輝於監警會會面期間的專業表現獲監警會的高度評價。他鼓勵人員把握與監警會溝通的機會,他說:「無論是監警會會面或一般探訪,我相信大家都應該嘗試向 監警會講解各自的崗位及我們如何為令香港成為一個更美好、更安全的城市而努力。」

二○一○至一二年期間,監警會根據《監警會條例》第20條共會見了十五名不同階級的人員。在取得該些同事對監警會會面的意見後,投訢警察課認為有需要制定 一套監警會會面守則。去年四月,一個聯合工作小組因而設立。經過多翻商討,監警會本年二月公布最新的監警會會面指引。該指引釐清會面範疇的同時,並理順了 會面程序,務求使會面達到更好的效果。同時,守則亦保障人員的權利和利益。

指引重點如下:

-    會面不應詮釋為重新調查。

-    會面前,有關人員可要求監警會提供討論事項的慨要及預期的問題。

-    人員可要求一名訓練及職員關係主任或投訴警察課人員陪同出席會面。

投訴警察課鼓勵被邀請人員出席有關的監警會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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