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员分享与监警会会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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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一月一日,当香港市民正在庆祝新年及享受假期的时候,警长赵汉辉(当时驻守新界南机动部队)正在中联办外当值处理人 群管制行动。

赵汉辉及后知道他成为一宗投诉的被投诉人。在协助投诉警察课调查后,监警会引用《监警会条例》第20条会见他,以协助了解有关调查报告。

赵汉辉说:「一开始我不清楚该如何处理,但在细心思考后,我希望令监警会明白前线人员在处理公众活动时的困难。因此我自愿参加了该次会面。」

在进行监警会会面之前,投诉课为赵汉辉安排了一次简报。投诉课人员除向他介绍监警会会面的详情及安排外,亦确保他的权利和利益会得到保障。

「在投诉课的简报后,我清楚明白了会面的情况及我需要作出的准备,我之前的担心已经一扫而空。」

随后,监警会会面在二○一一年十月进行。回想当时情况,赵汉辉对於监警会会见人员的专业态度深表欣慰。他认为会见人员抱开放态度并接纳他所提出的证据。监 警会会面后,认为他并无过错。

「他们希望了解当晚的真实情况,而我向他们如实地讲述了事件的经过。另外,他们亦让我表达个人感受及当时当地在处理示威人士时所面对的种种困难。」

赵汉辉於监警会会面期间的专业表现获监警会的高度评价。他鼓励人员把握与监警会沟通的机会,他说:「无论是监警会会面或一般探访,我相信大家都应该尝试向 监警会讲解各自的岗位及我们如何为令香港成为一个更美好、更安全的城市而努力。」

二○一○至一二年期间,监警会根据《监警会条例》第20条共会见了十五名不同阶级的人员。在取得该些同事对监警会会面的意见后,投欣警察课认为有需要制定 一套监警会会面守则。去年四月,一个联合工作小组因而设立。经过多翻商讨,监警会本年二月公布最新的监警会会面指引。该指引厘清会面范畴的同时,并理顺了 会面程序,务求使会面达到更好的效果。同时,守则亦保障人员的权利和利益。

指引重点如下:

-    会面不应诠释为重新调查。

-    会面前,有关人员可要求监警会提供讨论事项的慨要及预期的问题。

-    人员可要求一名训练及职员关系主任或投诉警察课人员陪同出席会面。

投诉警察课鼓励被邀请人员出席有关的监警会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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