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警務處警察公共關係科
稿號:GIS200901300304
兩名男子觸犯銀行業條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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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分別四十一歲及四十歲印度籍男子因觸犯銀行業條例,今日(一月三十日)在區域法院被分別罰款三萬五千元及一萬五千元。

  案情透露,商業罪案調查科(商罪科)於二○○六年八月接到報案,指一間海外銀行本地分支的兩名職員涉嫌從事未經許可的買賣活動。

  商罪科的探員經深入調查後拘捕兩人,他們各被控以一項「故意更改、摘錄、隱藏或銷毀業務文件」罪名,而四十一歲被告則被加控兩項「身為認可機構的行政總裁在無合理辯解下在要項上交出虛假資料」罪名。兩名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刑。

  警方提醒巿民,提供虛假資料及故意隱藏業務文件乃屬刑事罪行。警方將繼續與有關部門緊密合作,維持法紀和保持香港安全及穩定的營商環境。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五號

2009年1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3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