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服务承诺列明香港警务处交通总部所承诺的服务标准,以及市民查询或提出意见的相关途径。
本服务承诺涵盖下列交通警务工作:
调查非致命交通意外;及
调查有关定额罚款通知书和交通传票的投诉。
香港警务处会于接获非致命交通意外报告后三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将结果通知各方。
接获有关投诉后,警务处将展开调查,并于两个月内通知投诉人调查结果;若未能于两个月内完成,将以书面通知调查进度。
警务处会定期对上述服务标准进行监察。
警务处致力对交通事项进行公正、彻底和有效率的调查。
交通总部欢迎市民就提升服务质素提出建议。警务处悉力以赴为市民提供高效服务,惟个别情况下或未能于既定标准回应时间内完成调查。如欲查询案件进展,你可在办公时间内致电与发生意外地点所属的交通报案室联络:
港岛 | 3661 1620 |
西九龙 | 3661 1654 |
东九龙 | 3661 1636 |
新界南 | 3661 1710 |
新界北 | 3661 1684 |
大屿山 | 3661 1694 |
如需查询定额罚款通知书或交通传票的相关事项,请亲临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11楼的中央交通违例检控组查询柜位。该柜位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你亦可致电181 181(共5条线),接通互动语音系统,听取所需资料。来电于办公时间内可转介至接线员提供进一步协助。
如你认为个案处理未如理想,可透过以下途径提出:
亲身前往各警署报案室;
如欲亲身向投诉警察课作出投诉,可透过投诉热线2866 7700预约;
致电投诉热线2866 7700或传真至2200 4460或2200 4461;
致函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投诉警察课;或
使用香港警务处网页上的「投诉警察电子表格」或香港警察流动应用程式「电子报案中心」内的电子报案表格。
如需索取进一步资料,请联络上述交通报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