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活动申请

警察信息

  • 道路活动许可证的一般条件/要求
  • 活动须於申请表上指明的日期、时间及路线进行;
  • 参加者不可超过申请表上指明的人数;
  • 须提供足够的纠察人员及监督人员,各纠察人员均须穿上适当的识别衣物;
  • 须提醒参加者进行赛事期间应极为小心,须遵从《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的槼定及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单车径;
  • 活动期间,参赛者、工作人员及纠察人员须确保自己及所有其他道路用户的安全;
  • 路线沿途或过路处须设置适当的标志,以便预先警告参赛者;
  • 参加者、工作人员及纠察人员任何时间均须遵照现场穿着制服的警务人员的指示;
  • 检查站须设置于远离主要道路的地点,以免危害参赛者的安全及阻碍正常车辆或行人交通;
  • 检查站须提供足够的合资格急救人员、救生员及医疔设施,以便应付路线沿途的意外及受伤情况;
  • 须在活动前向所有急救人员、救生员及纠察人员说明医疔设施的位置及通信进程;以及
  • 活动开始前及进行期间如遇上恶劣天气,须参考香港天文台发出的警告信号取消活动。
  • 主办者须知
  • 须分别取得适当部门的批准(如适用),例如:

    • 根据《商船(本地船只)(一般)槼例》(第548F章) 第87条,向海事处处长取得有关竞赛活动的许可;
    • 就使用已同意路线上的私家路或封闭其中任何公用道路,须取得运输署署长的批准;
    • 根据《赌博条例》(第148章),向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总主任取得有奬娱乐游戏牌照;以及
    • 根据《公众娱乐场所条例》(第172章),向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取得批准举办活动。

  • 如情况有需要,任何已批准的许可证均可被取消,而有关许可证的条件亦可被要求修订、删除或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