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临时禁制令 (HCA 1847/2020) - 针对司法人员及其家属被起底及滋扰

警察信息

自2019年6月以来,香港发生了很多公众活动。遗撼的是,有相当数量的人诉诸暴力,以表达对政府,警察,司法人员及其他持相反观点的人士的不满。

社会动荡也引起了一股普遍的网上文化,以「起底」攻击与自身持相反意见的人士,及政治立场或信念与自身相冲突的人士。自2019年11月以来,警方在各种社交媒体上观察到针对司法人员进行的「起底」活动,并且这种活动在最近几个月中有所恶化。这些行为对司法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构成滋扰。

於2020年10月30日,原讼法庭发出临时禁制令,以禁止任何人进行针对司法人员及其家属的「起底」活动。该申请是由律政司司长作为公众利益守护者,以寻求维护法治和司法公正所提出。

法庭於2020年11月13日颁令,有关临时禁制令继续运行,直至案件正式审讯或法庭另作命令。

此临时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以下行为:

(a) 在没有相关人士的同意下及有意图或相当可能会恐吓、骚扰、侵扰、威胁或烦扰他们的情况下使用、发布、传达或向他人披露属於及关于任何司法人员(按《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第92章)第2条的定义)、暂委/短期法官、区域法院法官、裁判官、审裁处法官、死因裁判官和纪录法院成员(以下统称「司法人员」)及 /或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员(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他们的姓名、职位、住宅地址、办公地址、电邮地址、学校、年龄、出生日期、电话号码、香港身分证号码、脸书帐户身分、Instagram帐户身分、车牌号码和照片(「个人资料」);

(b) 恐吓、骚扰、侵扰、威胁或烦扰任何司法人员及/或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员(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以及

(c) 协助、造成、怂使、促致、唆使、煽动、援助、教唆或授权他人从事或参与上述任何行为。

有关禁制令并不禁止任何根据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61条定义而其唯一目的为从事「新闻活动」的合法行为。

任何违反临时禁制令的人士均有可能干犯藐视法庭,并可被判处监禁或罚款。

2020年11月13日

延长临时禁制令的盖印副本(中文译本) (HCA 1847/2020) 延长临时禁制令的盖印副本 (HCA 1847/2020) 临时禁制令的盖印副本 (HCA 1847/2020) 传讯令状的盖印副本 (HCA 1847/2020) 传召诉讼各方的传票的副本(HCA 1847/2020) 临时禁制令 (中文译本) (HCA 184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