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报 告

目 录


巡 游 活 动 特 别 交 通 安 排

警 方 将 于 五 月 七 日 在 铜 锣 湾 及 湾 仔 区 实 施 特 别 交 通 及 人 群 管 理 措 施 , 以 便 举 行 一 项 青 年 节 巡 游 活 动 。

该 项 巡 游 活 动 将 于 本 星 期 日 ( 五 月 七 日 ) 下 午 一 时 三 十 分 至 四 时 举 行 。 警 方 将 于 当 日 采 取 以 下 特 别 交 通 措 施 , 包 括 封 路 、 改 道 及 封 闭 泊 车 位 :

( 甲 ) 封 路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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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路 段 将 于 下 午 十 二 时 三 十 分 至 五 时 封 闭 :

( 一 ) 介 乎 鸿 兴 道 与 告 士 打 道 的 一 段 马 师 道 南 行 ; 及
( 二 ) 马 师 道 天 桥 南 行 。

以 下 路 段 将 于 下 午 一 时 至 下 午 五 时 三 十 分 封 闭 :

( 一 ) 介 乎 鸿 兴 道 与 告 士 打 道 的 一 段 杜 老 志 道 南 行 ;
( 二 ) 介 乎 港 湾 道 与 鸿 兴 道 的 一 段 杜 老 志 道 北 行 第 二 线 ;
( 三 ) 介 乎 运 盛 街 与 杜 老 志 道 的 一 段 鸿 兴 道 西 行 ;
( 四 ) 马 师 道 ; 及
( 五 ) 马 师 道 天 桥 。

以 下 路 段 将 于 下 午 一 时 十 五 分 至 下 午 五 时 三 十 分 封 闭 :

( 一 ) 介 乎 菲 林 明 道 与 记 利 佐 治 街 的 一 段 轩 尼 诗 道 东 行 ;
( 二 ) 介 乎 记 利 佐 治 街 与 糖 街 的 一 段 怡 和 街 东 行 ;
( 三 ) 介 乎 骆 克 道 与 轩 尼 诗 道 的 一 段 坚 拿 道 东 南 行 ; 及
( 四 ) 糖 街 。

改 道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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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列 改 道 措 施 将 于 下 午 十 二 时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五 时 三 十 分 实 施 :

( 一 ) 沿 鸿 兴 道 东 行 行 驶 的 车 辆 将 不 准 右 转 入 马 师 道 ; 及
( 二 ) 沿 鸿 兴 道 西 行 行 驶 的 车 辆 将 不 准 左 转 入 马 师 道 。

下 列 改 道 措 施 将 于 下 午 一 时 至 下 午 五 时 三 十 分 实 施 :

( 一 ) 沿 杜 老 志 道 天 桥 北 行 往 会 议 道 行 驶 的 车 辆 须 改 行 港 湾 道 西 行 , 再 驶 入 菲 林 明 道 天 桥 下 的 掉 头 支 路 及 菲 林 明 道 北 行 ;
( 二 ) 沿 杜 老 志 道 天 桥 北 行 往 香 港 游 艇 会 、 警 官 俱 乐 部 及 鸿 兴 道 与 运 盛 街 一 带 的 车 辆 须 改 行 港 湾 道 西 行 , 再 驶 入 菲 林 明 道 天 桥 下 的 掉 头 支 路 及 菲 林 明 道 北 行 、 会 议 道 东 行 及 鸿 兴 道 ;
( 三 ) 沿 运 盛 街 北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右 转 入 鸿 兴 道 天 桥 ; 及
( 四 ) 沿 天 乐 里 北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左 转 入 轩 尼 诗 道 西 行 。

下 列 改 道 措 施 将 于 下 午 一 时 十 五 分 至 下 午 五 时 三 十 分 实 施 :

( 一 ) 沿 菲 林 明 道 北 行 往 轩 尼 诗 道 东 行 行 驶 的 车 辆 必 须 直 驶 或 左 转 入 轩 尼 诗 道 西 行 ;
( 二 ) 沿 菲 林 明 道 南 行 往 轩 尼 诗 道 东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直 驶 或 右 转 入 轩 尼 诗 道 西 行 ;
( 三 ) 沿 史 钊 域 道 南 行 往 轩 尼 诗 道 东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右 转 入 轩 尼 诗 道 西 行 ;
( 四 ) 沿 骆 克 道 西 行 行 驶 的 车 辆 将 不 准 驶 入 坚 拿 道 东 ;
( 五 ) 沿 骆 克 道 东 行 行 驶 的 车 辆 当 驶 近 马 师 道 时 将 不 准 左 转 入 马 师 道 及 马 师 道 天 桥 ;
( 六 ) 沿 波 斯 富 街 南 行 行 驶 往 轩 尼 诗 道 东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直 驶 ; 及
( 七 ) 沿 轩 尼 诗 道 东 行 行 驶 往 铜 锣 湾 的 车 辆 当 驶 至 近 菲 林 明 道 时 须 改 道 左 转 入 菲 林 明 道 北 行 , 或 右 转 入 菲 林 明 道 南 行 , 前 往 杜 老 志 道 的 车 辆 徐 外 。

下 列 特 别 交 通 安 排 将 于 下 午 一 时 十 五 分 之 后 或 有 须 要 时 封 闭 :

封 路 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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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士 打 道 南 行 将 会 封 闭 。

交 通 改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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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沿 记 利 佐 治 街 东 行 行 驶 的 车 辆 将 不 可 右 转 入 告 士 打 道 南 行 , 而 必 须 左 转 入 告 士 打 道 北 行 或 右 转 入 大 坑 道 天 桥 。
( 二 ) 沿 告 士 打 道 支 路 西 行 行 驶 的 车 辆 将 不 可 左 转 波 斯 富 街 ; 及
( 三 ) 沿 告 士 打 道 支 路 西 行 的 车 辆 将 不 可 左 转 入 坚 拿 道 东 。

的 士 站 暂 停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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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于 港 湾 道 的 的 士 站 将 于 上 午 十 一 时 至 下 午 五 时 三 十 分 暂 停 使 用 。


电 单 车 泊 车 位 暂 停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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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于 马 师 道 的 电 单 车 泊 车 位 将 于 上 午 十 一 时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五 时 三 十 分 暂 停 使 用 。

公 共 小 巴 站 暂 停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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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于 糖 街 的 公 共 小 巴 站 将 于 下 午 一 时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五 时 三 十 分 暂 停 使 用 。

停 车 场 暂 停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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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 发 街 停 车 场 将 于 上 午 十 时 至 下 午 六 时 期 间 暂 停 使 用 , 伤 残 人 士 及 电 单 车 泊 车 位 除 外 。


警 方 呼 吁 驾 驶 人 士 留 意 交 通 标 志 及 现 场 警 务 人 员 指 示 。


警 察 公 共 关 系 科 新 闻 公 布 第 七 号



二 ○ ○ 六 年 五 月 五 日 ( 星 期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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