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报 告

目 录


升 旗 仪 式 特 别 交 通 安 排

警 方 将 于 七 月 一 日 ( 星 期 六 ) 在 湾 仔 香 港 会 议 展 览 中 心 第 二 期 附 近 实 施 特 别 交 通 安 排 , 以 便 进 行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成 立 九 周 年 的 升 旗 仪 式 。


甲 . 封 路 措 施

以 下 道 路 将 由 早 上 六 时 四 十 五 分 至 十 一 时 禁 止 车 辆 行 驶 :

- 博 览 道 、 博 览 道 中 、 博 览 道 东 , 除 获 授 权 车 辆 外 ;
- 介 乎 博 览 道 与 博 览 道 东 之 间 的 一 段 会 议 道 东 行 ;
- 港 湾 径 , 除 接 载 出 席 升 旗 仪 式 的 社 区 团 体 或 制 服 团 体 的 旅 游 车 及 需 要 进 入 或 离 开 位 于 港 湾 径 的 停 车 场 的 车 辆 外 ; 及
- 介 乎 湾 仔 码 头 巴 士 总 站 西 端 及 菲 林 明 道 之 间 的 上 落 客 区 及 停 车 处 。


乙 . 改 道 措 施

以 下 改 道 措 施 将 由 早 上 六 时 四 十 五 分 至 十 一 时 实 施 :

- 沿 分 域 码 头 街 西 行 的 车 辆 不 可 右 转 入 龙 景 街 ;
- 沿 龙 景 街 的 车 辆 必 须 左 转 入 分 域 码 头 街 东 行 ;
- 沿 分 域 码 头 街 东 行 左 一 线 的 车 辆 只 可 前 往 香 港 会 议 展 览 中 心 第 二 期 ;
- 沿 博 览 道 或 博 览 道 中 东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右 转 入 博 览 道 东 南 行 ;
- 视 乎 当 时 交 通 情 况 而 定 , 沿 博 览 道 东 南 行 的 车 辆 须 左 转 入 会 议 道 东 行 ; 及
- 视 乎 当 时 交 通 情 况 而 定 , 沿 菲 林 明 道 北 行 的 车 辆 须 右 转 入 会 议 道 东 行 。

丙 . 巴 士 站 及 的 士 站 暂 停 使 用

- 博 览 道 东 北 端 的 巴 士 总 站 及 的 士 站 将 于 七 月 一 日 凌 晨 零 时 至 上 午 十 一 时 暂 停 使 用 ; 及
- 位 于 港 湾 道 西 行 介 乎 港 湾 径 与 菲 林 明 道 之 间 的 的 士 站 将 由 上 午 七 时 至 上 午 十 时 暂 停 使 用 ; 位 于 介 乎 湾 仔 码 头 以 西 巴 士 站 及 菲 林 明 道 之 间 之 的 士 站 亦 会 暂 停 使 用 。

驾 车 人 士 请 留 意 现 场 交 通 标 志 及 警 方 人 员 的 指 示 。 在 上 述 受 影 响 地 区 内 违 例 停 放 的 车 辆 , 将 在 没 有 事 先 通 知 的 情 况 下 被 警 方 拖 走 。


警 察 公 共 关 系 科 新 闻 公 布 第 六 号



二 ○ ○ 六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 星 期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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