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报 告

目 录

后 页


两 名 籍 男 子 因 洗 黑 钱 被 判 监

两 名 年 龄 分 别 二 十 及 二 十 一 岁 的 印 度 籍 男 子 , 因 洗 黑 钱 及 使 用 虚 假 文 书 的 罪 名 , 今 日 (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 在 区 域 法 院 分 别 被 判 入 狱 四 十 个 月 。

案 情 透 露 , 该 名 男 被 告 于 二 ○ ○ 五 年 九 月 使 用 两 本 假 护 照 在 香 港 成 立 虚 假 公 司 并 开 设 两 个 公 司 银 行 户 口 , 以 便 洗 黑 钱 。 当 款 项 存 入 该 两 个 户 口 后 均 会 被 转 移 到 海 外 。

一 名 居 于 巴 西 的 六 十 岁 美 国 男 子 在 二 ○ ○ 五 年 十 一 月 收 到 电 邮 , 讹 称 受 害 人 先 要 存 入 手 续 费 , 便 可 获 得 其 已 过 世 亲 戚 留 给 他 的 遗 产 。 受 害 人 最 后 把 约 共 港 币 四 百 三 十 万 元 存 入 二 十 岁 男 被 告 名 下 的 银 行 户 口 。 案 件 最 后 被 揭 发 , 于 二 ○ ○ 六 年 二 月 向 警 方 报 案 。

其 余 两 名 受 害 人 为 一 名 居 于 美 国 的 五 十 岁 中 国 男 子 及 一 名 居 于 中 国 内 地 的 六 十 一 岁 法 国 女 子 , 同 样 被 类 似 手 法 骗 取 款 项 。 两 名 受 害 人 分 别 于 二 ○ ○ 六 年 一 月 及 三 月 , 把 合 共 港 币 二 百 三 十 万 元 存 入 两 名 被 告 名 下 的 银 行 户 口 。

根 据 记 录 , 涉 案 户 口 由 二 ○ ○ 五 年 九 月 至 二 ○ ○ 六 年 三 月 曾 处 理 过 的 金 额 约 共 港 币 九 百 八 十 四 万 元 。

商 业 罪 案 调 查 科 探 员 经 调 查 后 , 于 二 ○ ○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在 两 名 被 告 访 港 时 拘 捕 他 们 。

两 人 被 落 案 控 以 「 使 用 虚 假 文 书 」 及 「 处 理 已 知 道 或 合 理 地 相 信 为 代 表 从 可 公 诉 罪 行 的 得 益 的 财 产 」 之 罪 名 。

两 名 被 告 承 认 控 罪 并 于 今 日 判 刑 。


警 察 公 共 关 系 科 新 闻 公 布 第 六 号



二 ○ ○ 六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 星 期 四 )

页 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