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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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子 因 盗 窃 被 判 刑

一 名 四 十 四 岁 男 子 因 五 项 盗 窃 罪 名 成 立 , 今 日 ( 十 月 二 十 日 ) 在 区 域 法 院 被 判 入 狱 一 年 零 五 个 月 。

案 情 透 露 被 告 是 一 间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合 伙 人 , 他 于 二 ○ ○ 一 年 四 月 至 二 ○ ○ 二 年 六 月 期 间 , 在 其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顾 客 不 知 情 或 未 授 权 下 , 非 法 挪 用 顾 客 的 金 钱 达 港 币 二 百 万 元

由 于 律 师 事 务 所 多 个 客 户 的 户 口 出 现 可 疑 之 资 金 转 移 , 律 师 事 务 所 于 是 向 警 方 报 案 。

商 业 罪 案 调 查 科 人 员 在 二 ○ ○ 四 年 七 月 二 十 九 日 在 被 告 的 寓 所 将 他 拘 捕 。

调 查 发 现 被 告 最 后 将 大 部 份 款 项 归 还 客 户 , 客 户 并 没 有 实 际 损 失 , 但 其 中 一 名 客 户 则 并 未 获 归 还 款 项 , 损 失 金 额 达 港 币 五 十 万 元 。

被 告 最 后 被 控 八 项 盗 窃 罪 名 , 案 件 今 年 十 月 在 区 域 法 院 审 讯 。

他 于 十 月 四 日 被 判 五 项 盗 窃 罪 名 成 立 , 并 于 今 日 被 判 入 狱 。


警 察 公 共 关 系 科 新 闻 公 布 第 七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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