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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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 取 银 行 按 揭 贷 款 男 子 被 判 入 狱

一 名 四 十 二 岁 男 子 今 日 ( 十 二 月 八 日 ) 在 区 域 法 院 因 一 宗 银 行 按 揭 贷 款 被 判 处 监 禁 三 十 一 个 月 。

案 情 透 露 , 被 告 于 二 ○ ○ 三 年 六 月 向 银 行 申 请 约 二 百 零 七 万 元 的 楼 宇 按 揭 贷 款 , 购 买 位 于 北 角 的 一 个 住 宅 物 业 单 位 , 该 物 业 的 购 入 价 为 二 百 二 十 三 万 港 元 。

被 告 于 申 请 按 揭 时 , 曾 向 银 行 提 交 一 封 雇 用 信 及 四 张 强 积 金 供 款 记 录 作 证 明 , 有 关 文 件 显 示 他 由 二 ○ ○ 三 年 二 月 起 于 一 间 公 司 任 职 , 月 薪 为 二 万 九 千 三 百 元 。

有 关 的 按 揭 贷 款 于 二 ○ ○ 三 年 七 月 批 出 , 其 后 被 告 获 得 物 业 发 展 商 和 银 行 分 别 提 供 五 十 三 万 和 约 十 六 万 的 现 金 回 赠 , 但 被 告 在 缴 交 两 个 月 共 二 万 四 千 五 百 一 十 五 元 的 供 款 后 便 没 有 如 期 还 款 。

银 行 其 后 于 二 ○ ○ 四 年 五 月 向 警 方 商 业 罪 案 调 查 科 报 告 有 关 案 件 。 警 方 调 查 显 示 , 被 告 于 二 ○ ○ 三 年 一 月 至 五 月 期 间 为 声 称 聘 用 他 的 公 司 的 唯 一 持 有 人 。 公 司 的 经 营 权 在 他 申 请 按 揭 贷 款 前 的 数 天 转 让 给 他 人 。

此 外 , 被 告 持 有 两 个 分 别 以 该 公 司 和 自 己 为 名 的 银 行 户 口 , 并 安 排 以 自 动 转 帐 的 方 式 由 公 司 户 口 「 支 薪 」 到 其 私 人 户 口 。

商 业 罪 案 调 查 科 探 员 于 二 ○ ○ 四 年 八 月 拘 捕 被 告 。 他 其 后 被 落 案 控 以 一 项 以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金 钱 利 益 、 一 项 以 欺 骗 手 段 在 某 些 纪 录 内 促 致 记 项 , 以 及 三 项 盗 窃 的 罪 名 。

被 告 于 二 ○ ○ 六 年 十 二 月 六 日 在 区 域 法 院 承 认 控 罪 , 今 日 被 判 处 入 狱 。


警 察 公 共 关 系 科 新 闻 公 布 第 四 号



二 ○ ○ 六 年 十 二 月 八 日 ( 星 期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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