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报 告

目 录


深 水 埗 电 脑 节 特 别 交 通 安 排

警 方 将 由 明 日 ( 一 月 十 日 ) 起 在 深 水 埗 电 脑 节 举 行 期 间 实 施 特 别 交 通 安 排 , 以 方 便 活 动 进 行 。 电 脑 节 将 于 一 月 十 日 至 十 五 日 , 每 日 上 午 十 时 至 晚 上 十 时 在 福 华 街 、 福 荣 街 及 桂 林 街 一 带 举 行 。

有 关 交 通 改 道 将 由 一 月 十 日 晚 上 八 时 起 开 始 实 施 , 至 一 月 十 五 日 晚 上 十 一 时 五 十 九 分 终 止 , 详 情 如 下 :

下 列 路 段 将 会 改 为 行 人 专 用 区 :

( 一 ) 介 乎 钦 州 街 与 桂 林 街 之 间 的 一 段 福 华 街 ;
( 二 ) 介 乎 福 华 街 与 福 荣 街 之 间 的 一 段 桂 林 街 ;
( 三 ) 介 乎 桂 林 街 与 北 河 街 之 间 的 一 段 福 荣 街 。

改 道 措 施 :

( 一 ) 所 有 车 辆 将 不 准 由 福 华 街 东 行 , 直 行 横 越 与 钦 州 街 之 交 界 处 。 原 来 经 福 华 街 前 往 桂 林 街 的 受 影 响 车 辆 , 须 改 经 钦 州 街 南 行 、 长 沙 湾 道 东 行 、 南 昌 街 北 行 、 元 州 街 西 行 、 钦 州 街 南 行 及 福 荣 街 东 行 至 桂 林 街 ;
( 二 ) 所 有 车 辆 将 不 准 由 钦 州 街 南 行 左 转 入 福 华 街 。 原 来 经 福 华 街 前 往 桂 林 街 的 受 影 响 车 辆 , 须 改 经 福 荣 街 东 行 至 桂 林 街 ;

停 车 位 :

( 一 ) 现 时 位 于 福 荣 街 一 二 七 至 一 二 九 号 对 出 之 电 单 车 停 车 位 , 将 迁 移 至 福 荣 街 三 十 D 至 三 十 E 号 对 出 的 位 置 ;
( 二 ) 现 时 位 于 福 荣 街 一 一 九 至 一 二 五 号 对 出 之 残 疾 人 士 停 车 位 , 将 迁 移 至 桂 林 街 四 十 六 号 对 出 的 位 置 ; 及
( 三 ) 现 时 位 于 福 荣 街 三 十 D 至 三 十 八 号 对 出 之 旅 游 巴 士 收 费 表 停 车 位 , 将 暂 停 服 务 。

公 共 小 巴 及 的 士 站 :

( 一 ) 现 时 位 于 桂 林 街 与 福 荣 街 的 公 共 小 巴 站 , 将 临 时 迁 移 至 福 荣 街 一 七 四 至 一 九 四 号 对 开 ; 及
( 二 ) 元 州 街 近 桂 林 街 交 界 处 的 位 置 将 增 设 一 个 临 时 的 士 上 落 客 点 。

市 民 请 遵 照 警 员 在 现 场 的 指 示 。

警 察 公 共 关 系 科 新 闻 公 布 第 二 号




二 ○ ○ 七 年 一 月 九 日 ( 星 期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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