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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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八 人 涉 证 券 诈 骗 案 被 拘 捕

警 方 今 日 (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 在 本 港 多 个 地 点 拘 捕 十 八 人 , 他 们 涉 嫌 与 公 开 招 股 的 诈 骗 案 件 有 关 。

一 名 投 诉 人 于 今 年 一 月 向 警 方 投 诉 , 她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网 页 上 看 到 她 的 身 份 证 号 码 , 表 示 她 在 一 次 公 开 招 股 被 列 作 成 功 申 请 者 , 但 是 她 只 收 到 退 款 的 支 票 , 而 没 有 收 到 配 股 证 明 书 。

商 业 罪 案 调 查 科 的 调 查 显 示 在 一 次 公 开 招 股 中 , 有 人 利 用 投 诉 人 的 身 份 证 号 码 , 以 不 同 名 字 及 地 址 申 请 新 股 。 在 二 ○ ○ 六 年 十 月 至 十 二 月 期 间 , 投 诉 人 的 身 份 证 一 共 在 七 次 的 公 开 招 股 中 被 利 用 申 请 新 股 。

商 业 罪 案 调 查 科 探 员 经 深 入 调 查 后 , 今 日 采 取 行 动 , 拘 捕 涉 嫌 与 这 些 诈 骗 案 有 关 的 十 八 人 , 包 括 十 男 八 女 , 年 龄 介 乎 二 十 至 六 十 岁 。

这 些 诈 骗 的 手 法 是 匪 徒 在 每 一 次 的 公 开 招 股 中 , 以 自 己 的 名 字 , 但 是 用 相 近 的 身 份 证 号 码 , 不 同 的 地 址 及 职 业 递 交 多 份 申 请 书 。 他 们 所 用 的 身 份 证 非 常 近 似 , 其 中 只 有 第 四 及 第 五 个 数 字 不 同 。

警 方 相 信 匪 徒 即 使 申 请 不 获 接 纳 , 他 们 仍 能 取 回 退 款 , 因 为 退 款 支 票 上 收 款 人 的 身 份 证 号 码 的 第 四 及 第 五 个 号 码 被 ‘ * ’ 符 号 代 替 , 以 保 护 个 人 资 料 。

此 外 , 他 们 若 成 功 获 得 配 股 , 当 股 价 上 升 时 , 他 们 可 以 随 时 将 股 票 出 售 图 利 。 所 有 十 八 名 被 捕 人 士 仍 被 扣 留 查 问 。


续 警 察 公 共 关 系 科 新 闻 公 布 第 四 号



二 ○ ○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 星 期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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