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报 告

目 录


警 方 实 施 特 别 交 通 措 施 配 合 游 行 进 行

警 方 将 于 五 月 一 日 实 施 特 别 交 通 措 施 , 以 配 合 一 项 由 铜 锣 湾 至 中 区 的 游 行 活 动 进 行 。

游 行 队 伍 将 于 下 午 开 始 由 铜 锣 湾 维 多 利 亚 公 园 出 发 至 中 区 政 府 总 部 。

警 方 会 在 游 行 期 间 沿 途 间 歇 封 闭 部 分 道 路 , 并 且 会 执 行 以 下 特 别 交 通 措 施 :

( 甲 ) 封 路

下 列 道 路 将 会 由 下 午 约 二 时 三 十 分 开 始 封 闭 :

一 . 介 乎 维 园 道 天 桥 至 高 士 威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告 士 打 道 南 行 ;
二 . 糖 街 以 南 的 一 段 告 士 打 道 北 行 ;
三 . 糖 街 ;
四 . 介 乎 边 宁 顿 街 至 轩 尼 诗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怡 和 街 西 行 ;
五 . 渣 甸 街 ; 及
六 . 介 乎 怡 和 街 与 利 园 山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轩 尼 诗 西 行 。

( 乙 ) 交 通 改 道

警 方 将 于 下 午 约 二 时 三 十 分 采 取 下 列 改 道 措 施 , 直 至 封 闭 路 段 重 新 开 放 为 止 :

一 . 沿 维 园 道 天 桥 南 行 的 车 辆 将 需 右 转 内 告 士 打 道 ;
二 . 沿 纪 利 佐 治 街 东 行 的 车 辆 将 需 左 转 告 士 打 道 北 行 ;
三 . 沿 怡 和 街 东 行 的 车 辆 将 不 准 左 转 糖 街 ;
四 . 沿 伊 荣 街 行 驶 的 车 辆 将 需 右 转 边 宁 顿 街 北 行 ;
五 . 沿 边 宁 顿 街 北 行 的 车 辆 将 不 准 左 转 渣 甸 街 ; 及
六 . 沿 边 宁 顿 街 北 行 的 车 辆 将 需 右 转 怡 和 街 东 行 。

( 丙 ) 巴 士 站 暂 停 使 用

所 有 沿 告 士 打 道 南 行 、 伊 荣 街 、 怡 和 街 西 行 、 轩 尼 诗 道 西 行 、 金 钟 道 西 行 及 皇 后 大 道 中 的 巴 士 站 将 由 下 午 二 时 三 十 分 开 始 分 段 间 歇 性 暂 停 使 用 , 直 至 人 群 散 去 及 有 关 路 段 交 通 回 复 正 常 运 作 为 止 。

( 丁 ) 小 巴 站 暂 停 使 用

位 于 糖 街 的 小 巴 站 将 将 由 下 午 二 时 三 十 分 开 始 分 段 间 歇 性 暂 停 使 用 , 直 至 人 群 散 去 及 有 关 路 段 交 通 回 复 正 常 运 作 为 止 。

警 方 呼 吁 市 民 尽 量 使 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 及 避 免 前 往 受 影 响 的 地 区 。

驾 驶 人 士 如 遇 交 通 挤 塞 , 请 保 持 忍 耐 , 并 遵 守 现 场 警 员 的 指 示 。


警 察 公 共 关 系 科 新 闻 公 布 第 六 号



二 ○ ○ 七 年 四 月 二 十 九 日 ( 星 期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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