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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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子 因 发 布 淫 亵 物 品 罪 行 被 判 罚 款

一 名 四 十 八 岁 本 地 男 子 今 日 ( 五 月 十 日 ) 在 观 塘 裁 判 法 院 因 被 裁 定 发 布 淫 亵 物 品 罪 名 成 立 , 被 判 罚 款 五 千 元 。

案 情 透 露 , 该 男 子 于 去 年 十 一 月 在 一 个 网 站 上 讨 论 区 , 加 设 可 以 自 动 显 示 淫 亵 物 品 的 「 超 连 结 」 。

商 业 罪 案 调 查 科 科 技 罪 案 组 接 报 后 调 查 有 关 案 件 , 并 于 今 年 三 月 拘 捕 该 男 子 。 被 捕 男 子 稍 后 被 落 案 控 以 发 布 淫 亵 物 品 罪 名 , 并 于 今 日 被 判 罚 款 。

香 港 警 方 一 直 致 力 打 击 网 上 发 布 淫 亵 物 品 罪 行 。 警 方 提 醒 市 民 , 在 本 地 网 上 讨 论 区 发 布 淫 亵 物 品 可 干 犯 《 淫 亵 及 不 雅 物 品 管 制 条 例 》 , 根 据 该 条 例 第 三 百 九 十 章 , 任 何 人 干 犯 有 关 罪 行 , 一 经 定 罪 可 被 判 处 罚 款 一 百 万 元 及 监 禁 三 年 。


警 察 公 共 关 系 科 新 闻 公 布 第 四 号



二 ○ ○ 七 年 五 月 十 日 ( 星 期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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