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报 告

目 录


跑 马 地 特 别 交 通 措 施

为 配 合 五 月 二 十 七 日 (星 期 日 ) 在 跑 马 地 香 港 大 球 场 举 行 之 宗 教 活 动 , 警 方 将 会 实 施 特 别 交 通 措 施 。

甲 . 活 动 开 始 时 的 交 通 安 排

以 下 交 通 安 排 于 当 日 下 午 十 二 时 实 行 :

( 1 ) 加 路 连 山 道 介 乎 连 道 与 东 院 道 之 间 一 段 , 改 为 单 程 南 行 ;

( 2 ) 加 路 连 山 道 介 乎 东 院 道 与 棉 花 路 之 间 一 段 改 为 单 程 北 行 ;

( 3 ) 东 院 道 介 乎 加 路 连 山 道 与 棉 花 路 之 间 一 段 , 改 为 单 程 北 行 , 由 铜 锣 湾 道 往 圣 保 禄 医 院 停 车 场 的 车 辆 除 外 ;

( 4 ) 连 道 落 山 方 向 不 可 右 转 入 加 路 连 山 道 ;

( 5 ) 连 道 落 山 方 向 如 有 需 要 时 将 不 可 右 转 入 礼 顿 道 东 行 ;

( 6 ) 沿 希 慎 道 西 行 的 车 辆 , 须 左 转 驶 往 礼 顿 道 东 行 线 ;

( 7 ) 沿 新 会 道 南 行 的 车 辆 , 须 左 转 入 礼 顿 道 东 行 ;

( 8 ) 大 球 场 径 及 围 绕 大 球 场 的 一 条 未 命 名 道 路 将 不 准 车 辆 驶 入 ;

( 9 ) 希 慎 道 与 加 路 连 山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礼 顿 道 将 会 放 置 胶 制 锥 形 交 通 路 标 ,
以 开 辟 两 条 东 行 行 车 道 ; 及

乙 . 活 动 结 束 时 的 交 通 安 排

以 下 交 通 安 排 将 于 当 日 下 午 五 时 三 十 五 分 实 行 :

( 1 ) 加 路 连 山 道 介 乎 大 球 场 径 及 礼 顿 道 将 不 准 车 辆 驶 入 ;

( 2 ) 东 院 道 介 乎 大 球 场 径 及 铜 锣 湾 道 将 不 准 车 辆 驶 入 ;

( 3 ) 介 乎 加 路 连 山 道 及 乐 活 道 的 连 道 将 不 准 车 辆 驶 入 ;

( 4 ) 只 有 许 可 证 旅 游 巴 可 由 加 路 连 山 道 南 行 线 进 入 大 球 场 附 近 范 围 等 候 上 客 。 另 外 , 东 院 道 及 东 院 道 支 路 近 佛 教 黄 凤 翎 中 学 将 会 用 作 等 候 上 客 ;

( 5 ) 禁 止 车 辆 在 礼 顿 道 / 加 路 连 山 道 路 口 取 道 加 路 连 山 道 往 连 道 ;

( 6 ) 于 活 动 即 将 完 结 时 , 如 警 方 认 为 有 需 要 时 , 加 路 连 山 道 介 乎 大 球 场 径 及 礼 顿 道 及 东 院 道 介 乎 大 球 场 径 及 铜 锣 湾 顿 道 会 封 闭 ;

( 7 ) 当 铜 锣 湾 道 西 行 交 通 西 经 伊 荣 街 , 而 摩 理 臣 山 道 东 行 交 通 改 经 坚 拿 道 西 及 黄 泥 涌 道 时 , 礼 顿 道 可 能 封 闭 。

( 8 ) 连 道 介 乎 加 路 连 山 道 及 乐 活 道 将 会 封 闭 。

丙 . 取 消 停 车 表 位

下 列 道 路 的 停 车 表 位 将 于 当 日 上 午 十 一 时 至 下 午 七 时 期 间 暂 时 取 消 :

( 1 ) 新 会 道 停 车 表 位 暂 停 期 间 , 在 现 场 警 务 人 员 的 指 挥 下 , 小 巴 可 在 该 处 停 车 等 候 ;
( 2 ) 大 球 场 径 ;
( 3 ) 介 乎 礼 顿 道 / 边 宁 顿 街 及 大 球 场 径 加 路 连 山 道 南 行 线 ;
( 4 ) 东 院 道 支 路 。

在 以 上 特 别 交 通 安 排 实 施 的 范 围 内 , 非 法 停 放 的 车 辆 将 被 拖 走 , 毋 须 预
先 通 知 。


警 察 公 共 关 系 科 新 闻 公 布 第 二 号



二 ○ ○ 七 年 五 月 二 十 五 日 ( 星 期 五 )

页 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