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报 告

目 录


铜 锣 湾 特 别 交 通 安 排

为 配 合 今 日 ( 七 月 二 日 ) 在 铜 锣 湾 举 行 的 一 项 表 演 活 动 , 警 方 将 会 在 维 多 利 亚 公 园 一 带 实 施 特 别 交 通 及 人 群 管 理 措 施 。

以 下 交 通 措 施 将 于 表 演 活 动 期 间 实 施 , 直 至 活 动 结 束 及 人 群 散 去 后 才 回 复 正 常 :

甲 . 封 路

以 下 交 通 安 排 将 于 下 午 二 时 至 六 时 及 有 需 要 时 实 施 :

- 糖 街 ;
- 介 乎 百 德 新 街 至 告 士 打 道 北 行 线 之 间 的 一 段 记 利 佐 治 街 ;
- 介 乎 告 士 打 道 辅 助 道 路 至 百 德 新 街 之 间 的 一 段 京 士 顿 街 西 行 线 ;
- 介 乎 京 士 顿 街 至 记 利 佐 治 街 之 间 的 一 段 百 德 新 街 ;
- 加 宁 街 ;
- 介 乎 百 德 新 街 至 告 士 打 道 辅 助 道 路 之 间 的 一 段 京 士 顿 街 东 行 线 ;
- 介 乎 告 士 打 道 辅 助 道 路 至 京 士 顿 街 之 间 的 一 段 百 德 新 街 ;
- 介 乎 大 坑 道 天 桥 下 的 掉 头 位 至 京 士 顿 街 之 间 的 一 段 告 士 打 道 辅 助 道 路 北 行 线 ;
- 介 乎 维 园 道 天 桥 至 高 士 威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告 士 打 道 南 行 线 ; 及
- 兴 发 街 。

乙 . 改 道

以 下 交 通 安 排 将 于 下 午 二 时 至 六 时 及 有 需 要 时 实 施 :

- 沿 告 士 打 道 南 行 线 的 车 辆 不 准 右 转 驶 往 告 士 打 道 北 行 线 的 掉 头 位 ;
- 沿 怡 和 街 东 行 线 的 车 辆 不 准 左 转 入 糖 街 ;
- 沿 大 坑 道 天 桥 北 行 线 的 车 辆 不 准 左 转 入 京 士 顿 街 西 行 线 ;
- 沿 百 德 新 街 南 行 线 的 车 辆 不 准 左 转 入 京 士 顿 街 ;
- 沿 加 宁 街 南 行 线 的 车 辆 不 准 右 转 入 京 士 顿 街 西 行 线 ;
- 沿 告 士 打 道 辅 助 道 路 西 行 线 的 车 辆 不 准 左 转 入 加 宁 街 ; 及
- 沿 内 告 士 打 道 西 行 线 的 车 辆 不 准 左 转 入 百 德 新 街 。

以 下 交 通 安 排 将 于 表 演 活 动 开 始 约 三 分 钟 前 实 施 :

丙 . 封 路

- 介 乎 兴 发 街 落 斜 位 至 维 园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东 区 走 廊 西 行 线 ; 及
- 介 乎 铜 锣 湾 道 至 维 园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大 坑 道 天 桥 。

丁 . 改 道

- 沿 东 区 走 廊 西 行 线 的 车 辆 必 须 左 转 入 兴 发 街 落 斜 位 ; 及
- 沿 大 坑 道 北 行 线 的 车 辆 必 须 转 入 铜 锣 湾 道 。

戊 . 兴 发 街 停 车 场 暂 停 使 用

- 除 伤 残 人 士 及 电 单 车 泊 车 位 外 , 兴 发 街 停 车 场 将 于 中 午 十 二 时 至 晚 上 七 时 暂 停 使 用 。

驾 驶 人 士 请 遵 照 现 场 交 通 标 志 及 交 通 警 员 的 指 示 。


警 察 公 共 关 系 科 新 闻 公 布 第 一 号



二 ○ ○ 七 年 七 月 二 日 ( 星 期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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