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报 告

目 录


重 阳 节 港 九 新 界 各 区 实 施 特 别 交 通 安 排

警 方 将 于 重 阳 节 期 间 在 港 九 新 界 各 区 实 施 特 别 交 通 措 施 , 以 方 便 市 民 前 往 扫 墓 。

由 于 一 些 道 路 及 泊 车 设 施 会 于 重 阳 节 期 间 封 闭 , 扫 墓 人 士 应 尽 量 使 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

所 有 违 例 停 泊 的 车 辆 会 在 不 作 任 何 警 告 的 情 况 下 被 拖 走 。 警 方 呼 吁 市 民 在 挤 迫 地 方 时 要 保 持 克 制 及 忍 让 。

于 重 阳 节 期 间 实 施 的 特 别 交 通 安 排 详 情 如 下 :

港 岛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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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方 将 在 柴 湾 、 薄 扶 林 、 香 港 仔 及 跑 马 地 实 施 特 别 交 通 措 施 。

柴 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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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列 交 通 改 道 将 于 十 月 十 三 、 二 十 、 二 十 七 及 二 十 八 日 每 日 由 上 午 八 时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四 时 三 十 分 实 施 :

( 一 ) 连 城 道 以 东 之 一 段 哥 连 臣 角 道 将 改 为 单 程 顺 时 针 方 向 行 驶 ; 及
( 二 ) 逾 十 米 长 的 车 辆 将 不 准 进 入 连 城 道 以 东 的 一 段 哥 连 臣 角 道 。

下 列 交 通 安 排 将 视 乎 坟 场 一 带 的 交 通 情 况 于 十 月 十 四 、 十 九 及 二 十 一 日 每 日 由 上 午 七 时 至 下 午 五 时 三 十 分 实 施 :

( 一 ) 连 城 道 以 东 之 一 段 哥 连 臣 角 道 将 会 封 闭 , 专 线 小 巴18M及 灵 车 除 外 ;
( 二 ) 往 军 人 纪 念 坟 场 及 火 葬 场 的 一 条 支 路 将 会 封 闭 , 只 准 灵 车 及 接 载 前 往 火 葬 场 参 与 仪 式 人 士 的 车 辆 使 用 ;
( 三 ) 前 往 柴 湾 华 人 永 远 坟 场 的 支 路 将 会 封 闭 , 专 线 小 巴18M及 灵 车 除 外 ;
( 四 ) 哥 连 臣 角 道 及 连 城 道 将 在 有 需 要 时 不 作 预 先 通 知 下 封 闭 , 专 利 巴 士 、 专 线 小 巴16A、16M、16X和18M及 灵 车 除 外 ; 及
( 五 ) 环 翠 里 将 封 闭 。

下 列 道 路 将 会 改 道 :

( 一 ) 介 乎 火 葬 场 支 路 至 石 澳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哥 连 臣 角 道 会 改 为 单 程 西 行 ;
( 二 ) 介 乎 环 翠 道 至 哥 连 臣 角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连 城 道 会 改 为 单 程 南 行 ; 及
( 三 ) 介 乎 柴 湾 道 与 翡 翠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环 翠 道 会 改 为 单 程 西 行 。

任 何 车 辆 均 不 得 在 上 述 日 期 每 日 上 午 六 时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六 时 三 十 分 停 泊 在 环 翠 道 、 哥 连 臣 角 道 、 连 城 道 及 大 潭 峡 惩 教 所 至 大 潭 道 的 一 段 石 澳 道 。

前 往 歌 连 臣 角 道 的 的 士 、 公 共 小 巴 及 私 家 车 或 会 被 禁 止 驶 入 连 城 道 , 前 往 环 翠?h车 辆 则 属 例 外 。 的 士 、 公 共 小 巴 及 私 家 车 可 在 翡 翠 道 近 环 翠 道 与 翡 翠 道 交 界 的 小 巴 站 落 客 。 私 家 车 不 准 由 环 翠 道 北 行 驶 入 兴 华?h第 一 期 停 车 场 。

警 方 可 因 应 交 通 情 况 , 禁 止 公 共 小 巴 由 柴 湾 道 驶 入 大 潭 道 。

介 乎 柴 湾 道 与 翡 翠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环 翠 道 将 禁 止 公 共 小 巴 上 落 乘 客 。

位 于 翡 翠 道 近 环 翠 道 与 翡 翠 道 交 界 的 小 巴 站 将 于 上 午 六 时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六 时 停 用 。

假 如 柴 湾 区 内 坟 场 附 近 的 人 流 及 交 通 情 况 相 当 挤 塞 , 但 毋 须 采 取 上 述 特 别 交 通 措 施 , 则 当 局 将 会 实 施 下 列 交 通 安 排 :

( 一 ) 连 城 道 以 东 的 歌 连 臣 角 道 将 会 改 为 单 程 顺 时 针 方 向 行 驶 ; 及
( 二 ) 通 往 柴 湾 华 人 永 远 坟 场 及 天 主 教 坟 场 的 支 路 将 会 开 放 给 市 民 使 用 , 并 维 持 单 程 西 行 。

薄 扶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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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月 十 四 、 十 九 及 二 十 一 日 每 日 由 上 午 七 时 至 下 午 五 时 三 十 分 , 由 域 多 利 道 至 碧 荔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金 粟 街 将 改 为 单 程 南 行 。 有 需 要 时 , 亦 可 能 在 十 月 十 三 、 二 十 、 二 十 七 及 二 十 八 日 每 日 由 上 午 八 时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四 时 三 十 分 实 施 。

香 港 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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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 璐 道 近 香 港 仔 华 人 坟 场 及 由 石 排 湾 道 往 香 港 仔 华 人 坟 场 的 支 路 , 将 会 在 十 月 十 四 、 十 九 及 二 十 一 日 每 日 由 上 午 七 时 至 下 午 五 时 三 十 分 封 闭 。 有 需 要 时 , 亦 可 能 在 十 月 十 三 、 二 十 、 二 十 七 及 二 十 八 日 每 日 由 上 午 八 时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四 时 三 十 分 实 施 。

跑 马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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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 移 电 车 站 :

十 月 十 四 、 十 九 及 二 十 一 日 每 日 由 上 午 七 时 至 下 午 五 时 三 十 分 , 位 于 黄 泥 涌 道 香 港 赛 马 会 对 面 的 电 车 站 将 会 向 北 移 前 约 三 十 米 。 有 需 要 时 , 亦 可 能 在 十 月 十 三 、 二 十 、 二 十 七 及 二 十 八 日 实 施 。

东 九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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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方 将 在 钻 石 山 、 将 军 澳 及 西 贡 实 施 特 别 交 通 措 施 。

钻 石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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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交 通 措 施 将 于 十 月 十 四 、 十 九 、 二 十 、 二 十 一 及 二 十 八 日 每 日 上 午 七 时 至 下 午 六 时 实 施 :

封 路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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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紧 急 车 辆 、 灵 车 及 送 殡 的 车 辆 外 , 以 下 的 道 路 将 禁 止 车 轮 驶 入 :
( 一 ) 通 往 钻 石 山 火 葬 场 的 通 道 ;
( 二 ) 介 乎 钻 石 山 殡 仪 馆 与 中 华 电 力 分 站 之 间 的 通 道 ; 及
( 三 ) 车 辆 不 准 由 丰 盛 街 西 行 右 转 入 蒲 岗 村 道 北 行 上 山 线 及 蒲 岗 村 道 北 行 上 山 线 的 车 辆 不 准 右 转 入 丰 盛 街 东 行 。

咪 表 泊 车 位 暂 时 封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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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 乎 钻 石 山 殡 仪 馆 与 中 华 电 力 分 站 之 间 的 所 有 咪 表 泊 车 位 及 毓 华 街 近 毓 学 里 的 电 单 车 泊 车 位 将 暂 时 封 闭 。

临 时 的 士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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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 个 临 时 的 士 站 将 设 于 下 列 位 置 :
( 一 ) 丰 盛 街 西 行 的 南 面 路 旁 ; 及
( 二 ) 毓 华 街 西 行 近 毓 学 里 的 南 面 路 旁 。

将 军 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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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现 时 至 十 月 二 十 八 日 期 间 , 警 方 在 将 军 澳 华 人 永 远 坟 场 附 近 实 施 下 列 特 别 交 通 安 排 , 方 便 市 民 于 重 阳 节 期 间 扫 墓 , 并 维 持 交 通 畅 顺 及 行 人 安 全 。

封 路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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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在 十 月 十 九 日 由 早 上 五 时 三 十 分 至 晚 上 八 时 , 除 紧 急 救 援 车 辆 外 , 所 有 车 辆 不 可 使 用 通 往 将 军 澳 华 人 永 远 坟 场 的 通 道 ; 及
( 二 ) 在 十 月 十 三 、 十 四 、 二 十 、 二 十 一 、 二 十 七 及 二 十 八 日 , 每 日 由 早 上 五 时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六 时 , 一 般 车 辆 不 可 使 用 通 往 将 军 澳 华 人 永 远 坟 场 的 通 道 , 紧 急 救 援 车 辆 、 灵 车 、 送 丧 行 列 车 辆 、 领 有 坟 场 发 出 的 有 效 许 可 证 车 辆 及 九 巴 特 别 路 线 1 4 S 号 巴 士 除 外 。

临 时 的 士 及 公 共 小 巴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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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士 及 公 共 小 巴 乘 客 于 十 月 十 三 、 十 四 、 二 十 、 二 十 一 、 二 十 七 及 二 十 八 日 , 每 日 由 早 上 五 时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六 时 , 可 使 用 下 列 临 时 的 士 及 公 共 小 巴 站 , 转 乘 九 巴 1 4 S 号 线 或 步 行 前 往 坟 场 :
( 一 ) 高 超 道 北 行 近 高 怡?h的 非 限 制 区 位 置 ;
( 二 ) 鲤 鱼 门 道 东 行 鲤 鱼 门 广 场 对 面 的 非 限 制 区 位 置 ; 及
( 三 ) 鲤 鱼 门 道 西 行 鲤 鱼 门 广 场 对 面 的 非 限 制 区 位 置 。

穿 梭 巴 士 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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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S 号 路 线 巴 士 将 于 十 月 十 三 、 十 四 、 二 十 、 二 十 一 、 二 十 七 及 二 十 八 日 , 每 日 由 上 午 七 时 至 下 午 五 时 二 十 五 分 提 供 穿 梭 巴 士 服 务 , 往 来 油 塘 鲤 鱼 门 道 圣 安 当 女 书 院 以 东 的 东 行 方 向 巴 士 站 及 将 军 澳 华 人 永 远 坟 场 。

扫 墓 人 士 应 注 意 , 1 4 S 号 线 巴 士 在 十 月 十 九 日 将 会 停 止 服 务 , 届 时 请 使 用 将 军 澳 华 人 永 远 坟 场 通 道 步 行 往 坟 场 。

在 上 述 时 间 以 外 , 若 有 需 要 , 警 方 亦 可 能 作 出 特 别 封 路 安 排 。

驾 车 人 士 须 留 意 现 场 交 通 标 志 , 在 场 警 务 人 员 会 向 驾 车 人 士 作 出 指 示 。

西 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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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往 企 壁 山 坟 场 的 孟 公 窝 路 将 于 十 月 十 九 日 及 二 十 一 日 每 日 上 午 七 时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五 时 封 闭 。 除 紧 急 车 辆 及 区 内 车 辆 外 , 其 他 车 辆 一 律 不 准 驶 入 。

西 九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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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水 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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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方 将 实 施 以 下 特 别 交 通 措 施 :

封 路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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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永 明 街 和 永 明 里 将 于 十 月 十 三 、 十 四 及 十 九 日 , 每 日 上 午 七 时 至 晚 上 七 时 封 闭 ; 及
( 二 ) 永 德 路 将 于 十 月 十 三 、 十 四 及 十 九 日 , 每 日 上 午 七 时 至 下 午 五 时 封 闭 , 坟 场 车 辆 、 紧 急 车 辆 及 警 车 除 外 。

泊 车 位 暂 停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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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 州 西 街 、 医 局 西 街 、 琼 林 街 、 永 康 街 和 大 南 西 街 的 泊 车 位 将 于 十 月 十 三 、 十 四 及 十 九 日 , 每 日 上 午 七 时 至 晚 上 七 时 暂 停 使 用 。

此 外 , 任 何 车 辆 均 不 得 在 上 述 时 段 于 介 乎 青 山 道 与 琼 林 街 之 间 的 一 段 汝 州 西 街 停 泊 , 或 于 汝 洲 西 街 与 永 明 街 交 界 上 落 乘 客 。 任 何 车 辆 亦 不 得 在 相 同 时 段 内 于 呈 祥 道 停 车 或 泊 车 。

临 时 的 士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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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十 月 十 三 、 十 四 及 十 九 日 , 每 日 上 午 七 时 至 晚 上 七 时 , 永 康 街 近 汝 洲 西 街 将 设 置 两 个 临 时 的 士 站 。

临 时 专 线 小 巴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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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于 汝 洲 西 街 的 四 十 二 号 专 线 小 巴 总 站 将 于 十 月 十 三 、 十 四 及 十 九 日 暂 时 迁 至 青 山 道 五 百 五 十 号 外 。

前 往 天 主 教 坟 场 的 巿 民 应 尽 量 使 用 永 明 里 的 行 人 隧 道 横 过 呈 祥 道 。 由 于 现 场 泊 车 位 有 限 , 巿 民 应 尽 量 使 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

新 界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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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方 将 在 和 合 石 及 沙 岭 实 施 特 别 交 通 措 施 。

和 合 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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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和 合 石 , 以 下 的 道 路 将 于 十 月 十 四 、 十 九 、 二 十 及 二 十 一 日 , 每 日 上 午 六 时 至 下 午 五 时 封 闭 , 紧 急 救 援 车 辆 及 下 述 车 辆 除 外 :

( 一 ) 桥 头 路 ( 灵 车 除 外 ) ;
( 二 ) 铭 贤 路 ( 专 利 巴 士 除 外 ) ;
( 三 ) 和 家 楼 路 ;
( 四 ) 介 乎 九 龙 坑 村 与 大 窝 西 支 路 之 间 的 天 桥 ( 的 士 、 旅 游 巴 士 、 校 巴 、 专 线 小 巴 、 私 家 车 、 货 车 及 电 单 车 除 外 ) ; 及
( 五 ) 和 合 石 坟 场 内 所 有 通 路 。

同 时 , 于 上 述 日 期 , 每 日 由 上 午 七 时 至 下 午 六 时 , 除 专 利 巴 士 、 紧 急 救 援 车 辆 及 经 由 运 输 署 署 长 发 给 许 可 证 的 车 辆 外 , 所 有 车 辆 均 不 准 于 下 列 道 路 上 落 乘 客 或 起 卸 货 物 :

( 一 ) 和 兴 路 ;
( 二 ) 雷 鸣 路 ;
( 三 ) 伟 明 街 ;
( 四 ) 晖 明 路 ( 公 共 巴 士 除 外 ) ;
( 五 ) 百 和 路 ;
( 六 ) 华 明 路 ;
( 七 ) 一 鸣 路 ;
( 八 ) 和 明 里 ;
( 九 ) 华 明 里 ;
( 十 ) 欣 盛 里 ; 及
( 十 一 ) 介 乎 和 兴 路 及 其 与 桥 头 路 交 界 以 南 约 三 百 米 之 间 的 一 段 大 窝 西 支 路 。

于 十 月 十 九 日 , 车 辆 不 准 由 蓬 瀛 仙 馆 外 面 的 百 和 路 北 行 线 右 转 入 粉 岭 火 车 站 外 面 的 百 和 路 南 行 线 , 或 由 粉 岭 火 车 站 外 面 的 百 和 路 南 行 线 右 转 入 蓬 瀛 仙 馆 附 近 百 和 路 对 出 的 停 车 场 。

下 列 停 车 场 将 于 十 月 十 四 、 十 九 、 二 十 及 二 十 一 日 期 间 , 每 日 由 上 午 七 时 至 下 午 六 时 封 闭 , 而 于 上 述 期 间 , 该 处 的 泊 车 位 亦 将 暂 停 使 用 :

( 一 ) 和 兴 路 对 开 近 和 合 石 交 汇 处 的 停 车 场 , 紧 急 救 援 车 辆 和 公 共 小 巴 除 外 ;
( 二 ) 和 兴 路 对 开 近 铭 贤 路 回 旋 处 的 停 车 场 , 紧 急 救 援 车 辆 和 的 士 除 外 ;
( 三 ) 百 和 路 对 开 近 蓬 瀛 仙 馆 的 停 车 场 , 紧 急 救 援 车 辆 和 居 民 专 用 巴 士 N R 1 1 2 号 除 外 ; 及
( 四 ) 华 明 里 的 泊 车 位 , 紧 急 救 援 车 辆 除 外 。

的 士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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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十 月 十 四 、 十 九 、 二 十 及 二 十 一 日 期 间 , 雷 鸣 路 华 明?h对 出 的 的 士 站 将 于 上 午 七 时 至 下 午 六 时 暂 停 服 务 , 新 界 的 士 除 外 。 期 间 , 市 区 及 新 界 的 士 可 于 和 兴 路 对 开 近 铭 贤 路 回 旋 处 的 停 车 场 上 落 客 。

蓬 瀛 仙 馆 附 近 百 和 路 对 出 的 停 车 场 内 的 士 站 将 于 十 月 十 四 、 十 九 、 二 十 及 二 十 一 日 , 每 日 上 午 七 时 至 下 午 六 时 暂 停 使 用 。

沙 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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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现 时 至 十 月 二 十 八 日 每 日 由 上 午 六 时 至 下 午 六 时 , 沙 岭 将 会 开 放 予 扫 墓 人 士 入 内 。 除 领 有 边 境 禁 区 道 路 通 行 许 可 证 的 车 辆 外 , 其 他 车 辆 均 不 得 进 入 。

新 界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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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方 将 在 沙 田 、 老 围 、 荃 湾 及 葵 涌 实 施 特 别 交 通 措 施 。

沙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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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十 月 十 三 、 十 四 、 十 九 、 二 十 、 二 十 一 、 二 十 七 及 二 十 八 日 , 每 日 上 午 七 时 至 下 午 六 时 , 在 大 围 宝 福 纪 念 馆 、 富 山 骨 灰 龛 , 以 及 沙 田 宝 福 山 附 近 实 施 下 列 交 通 及 运 输 安 排 :

( 一 ) 介 乎 悠 安 街 与 富 山 火 葬 场 之 间 的 一 段 下 城 门 道 将 会 封 闭 , 除 灵 车 、 送 殡 行 列 车 辆 、 专 线 小 巴 第64K号 及 紧 急 车 辆 外 , 一 般 车 辆 一 律 禁 止 驶 入 ; 及
( 二 ) 排 头 街 由 其 与 上 禾 輋 路 交 界 处 起 以 西 的 一 段 路 段 将 会 封 闭 , 除 紧 急 车 辆 外 , 其 余 车 辆 一 律 禁 止 驶 入 。

在 上 述 期 间 , 前 往 上 述 灵 灰 安 置 所 的 扫 墓 人 士 , 应 尽 量 乘 搭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 警 方 可 能 会 在 未 经 预 先 警 告 下 而 拖 走 违 例 停 泊 在 灵 灰 安 置 所 附 近 的 车 辆 。

老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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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有 需 要 , 警 方 将 于 十 月 十 四 、 十 九 及 二 十 一 日 每 日 由 上 午 六 时 至 下 午 六 时 在 老 围 响 石 坟 场 、 竹 林 禅 院 、 圆 玄 学 院 及 西 方 寺 一 带 实 施 下 列 交 通 安 排 :

( 一 ) 连 接 位 于 荃 锦 公 路 的 川 龙 及 响 石 坟 场 的 小 路 将 会 封 闭 ;
( 二 ) 一 段 介 乎 荃 锦 公 路 及 竹 林 禅 院 之 间 的 芙 蓉 山 路 将 会 封 闭 ;
( 三 ) 一 段 介 乎 圆 玄 学 院 至 传 耀 台 之 间 的 老 围 路 将 会 封 闭 ;
( 四 ) 一 段 通 往 铜 古 石 村 的 道 路 将 会 封 闭 ; 及
( 五 ) 圆 玄 学 院 、 西 方 寺 及 显 达 路 附 近 将 不 准 泊 车 , 圆 玄 学 院 外 供 旅 游 巴 停 泊 的 五 个 车 位 及 老 围 路 的 咪 表 车 位 将 会 暂 停 使 用 。

荃 湾 及 葵 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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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方 将 于 十 月 十 四 、 十 九 、 二 十 、 二 十 一 及 二 十 八 日 每 日 由 上 午 七 时 至 下 午 四 时 在 荃 湾 华 人 永 远 坟 场 及 葵 涌 火 葬 场 一 带 实 施 下 列 特 别 交 通 安 排 :

( 一 ) 永 贤 街 及 介 乎 怡 乐 街 和 葵 喜 街 之 间 的 一 段 永 顺 街 将 会 封 闭 , 灵 车 、 专 利 巴 士 及 紧 急 救 援 车 辆 除 外 ;
( 二 ) 介 乎 葵 喜 街 和 永 建 路 之 间 的 一 段 永 基 路 将 会 改 为 单 程 南 行 , 车 辆 只 准 经 由 永 建 路 进 入 永 基 路 ;
( 三 ) 永 创 街 、 永 孝 街 和 永 立 街 将 会 封 闭 ;
( 四 ) 荃 湾 华 人 永 远 坟 场 及 葵 涌 火 葬 场 附 近 的 道 路 将 不 准 泊 车 , 在 这 些 道 路 停 泊 的 车 辆 会 被 拖 走 ; 及
( 五 ) 永 基 路 与 永 建 路 交 界 、 葵 喜 街 与 永 顺 街 交 界 、 永 顺 街 近 怡 乐 街 将 设 置 临 时 的 士 站 。

除 上 述 安 排 外 , 永 贤 街 将 于 十 月 十 三 日 和 二 十 七 日 每 日 由 上 午 八 时 至 下 午 四 时 封 闭 , 灵 车 及 紧 急 救 援 车 辆 除 外 。

十 月 十 四 日 、 十 九 日 和 二 十 一 日 将 有 一 条38S号 特 别 路 线 巴 士 行 走 葵 芳 地 铁 站 与 荃 湾 华 人 永 远 坟 场 之 间 。


警 察 公 共 关 系 科 新 闻 公 布 第 一 号



二 ○ ○ 七 年 十 月 十 一 日 ( 星 期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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