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筹款骗案被捕 ********* 警方拘捕一名三十二岁男子,涉嫌与一宗怀疑筹款骗案有关,案中受害人被诱骗捐款支援四川地震的紧急赈灾工作。 昨日(五月十八日)上午,一间银行的职员发现该行位于中区、湾仔及北角分行的自动柜员机屏幕上,张贴了一些告示,上面写有一个银行户口号码,声称是供赈济四川地震灾民捐款之用。职员遂向警方报案。 湾仔警区刑事调查队探员今日(五月十九日)在湾仔拘捕该名三十二岁男子,调查显示他怀疑是有关户口持有人,涉嫌张贴有关告示,而约有八千元现金已被存入涉案户口。 该名男子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被捕,现正被扣留作进一步调查。 根据香港法例第二二八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任何人或组织要作公开的筹款活动,须向社会福利署申请公关筹款许可证,获发许可证的机构须在举办筹款活动的当眼处出示有关许可证,以便市民查阅。若市民怀疑筹款活动有诈骗成份,应向警方举报,以便警方跟进。 警方同时呼吁最近曾被类似手法骗财而未有报案的受害人,应向任何一间警署报案。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四号 完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