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款代理人因清洗黑钱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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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五十一岁男子今日(七月二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五项清洗黑钱及一项行使伪造纸币控罪罪名成立,被判入狱四十二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陈昌杰今年三月将三百张一千元钞票存入一个本地银行户口。

银行职员检查钞票后,相信其中十九张属伪钞,遂向警方报案。

被告是一名注册汇款代理人,他声称一名深圳友人给他一百二十元酬劳,托他将有关款项存入银行。

警方调查显示,被告持有另外三个银行户口,并曾于二○○五年十一月至二○○七年三月期间,透过该批银行户口提存约七千二百万元。

被告续称,他是代表另一名内地友人持有该三个银行户口,以获取每月一万二千元报酬。

他最终被控以一项行使伪造纸币罪及五项清洗黑钱罪,全部控罪成立,今日被入狱。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五号

二○○八年七月二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