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调查尖沙咀及旺角两宗可疑物品案件
******************

  警方非常重视今日(八月十四日)分别在尖沙咀及旺角发生的两宗发现可疑物品案件,并会竭尽所能务求把匪徒绳之于法。

  助理警务处处长(行动)孙贵良表示,警方绝对不会容忍任何违法,以及破坏社会秩序及安宁的行为。

  警方于中午约十二时接获第一宗案件的举报,指一名清洁工人在尖沙咀么地道六十四号一间酒店入口对开的花槽内发现一件可疑物品,其为一个被电线缠绕附有充电器的手提电话。

  第二宗案件则于下午约二时四十分接获一名途人举报,指在弥敦道六百七十八号对开发现一个一呎阔、一点五呎高的绿色纸袋。

  警方分别到场并采取迅速行动,包括封锁现场及临时封闭一些附近道路,以进行调查。

  爆炸品处理课人员即时赶往现场,稍后拆解该两件可疑物品,并证实为「诈弹」,同时没有发现任何爆炸品或令人受伤的物品。在旺角发现的绿色纸袋内附有一张写上一些恐吓字句的纸条,以及一些粉末。

  孙贵良表示:「警方相信两宗发现可疑物品案件均是恶作剧。在涉案的两个可疑装置内,我们完全没有发现有炸药成份,或有杀伤力的物品。」

  他续说:「两宗事件均对市民做成不必要的恐慌,警方谴责这种行为并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警方提醒市民,炸弹吓诈是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二百四十五章《公安条例》第二十八条,任何人士触犯炸弹吓诈行为的罪行,一经循公诉程序被定罪,可被判处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五年。

  警方发言人重申,警方会全力追缉凶徒。

  发言人表示:「我们提醒市民若发现有可疑物件或可疑人物的话,请即向警方举报。」

  警方呼吁任何市民,如有尖沙咀及旺角两宗案件的资料提供,可分别致电二七三一 七二三八与油尖警区重案组及二三九八 六四二九与旺角警区重案组的调查人员联络。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二号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