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酒后驾驶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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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界南交通特遣队今日(九月四日)清晨六时三十分结束历时共四小时在向新界方向公路一带进行的一项针对酒后驾驶行动,并在大埔道及葵涌道设立六个相关路障,及进行两个使用雷射枪进行的行动。

  行动中,警方拘捕九名司机,当中一名触犯超速及未能提供呼气样本作测试、五名触犯超速及酒后驾驶、三名触犯酒后驾驶,另有两名司机因超速被传票检控。

  此外,警方共发出六十七张涉及超速的定额罚款告票。

  行动中,于大埔公路侦察到最高车速为每小时一百三十九公里。该干线的车速限制为每小时八十公里。

  警方发言人强调酒后驾驶乃导致严重交通意外的一个主要因素。

  他补充说:「驾驶人士切勿酒后驾驶,违例者最高可被判罚款二万五千元、监禁三年及被『记十分』,或可能丧失驾驶资格。」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一号

2008年9月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2时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