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洗黑钱行动拘捕三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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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及毒品调查科采取一项代号「Quickliner」的联合行动,在全港多个地点拘捕三十三名涉嫌洗黑钱的男女,涉及金额二亿八千八百万元。

被捕人士包括十五男十八女,年龄介乎二十四至七十六岁,涉嫌与三宗洗黑钱案件有关,案件涉及汇款代理人。

拘捕人士中,十一男十三女涉嫌于二○○六年四月至二○○七年一月期间,透过一间于二○○五年九月成立的本地公司的银行户口,清洗四千四百万元黑钱。

在第二宗案件,两男五女涉嫌于二○○二年四月,利用他们的个人银行户口,转帐一亿五千五百万元来历不明的款项。

至于第三宗案件,两名男子涉嫌于今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利用他们的公司户口,清洗八千九百万元来历不明的款项。

被捕男女已获准保释候查。

警方提醒市民不应为获取报酬或任何原因,处理任何不明来历的金钱,清洗黑钱的最高刑罚为监禁十四年及罚款五百万元。

此外,汇款代理人亦须遵守所有相关的法例及要求,避免触犯洗黑钱罪行。任何人士从事汇款代理工作而未能向警方登记成为汇款代理人,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及监禁六个月;任何人士从事汇款代理工作而未能备存汇款纪录,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及监禁三个月。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五号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