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行动打击小巴司机及乘客没有佩戴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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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于上星期五(十二月十二日)在全港各区完成了一项二十四小时执法行动,以打击在公共小巴上没有佩戴安全带的违规行为。行动中共检控及口头警告了超过二百一十名未有佩戴安全带的公共小巴乘客及司机。

  为了提醒小巴司机和乘客乘车时做好安全措施以保护自己免受伤害,警方于十二月十二日凌晨展开一项二十四小时的特别行动,针对未有佩戴安全带的小巴司机和乘客。

  行动中,警方共发出三十一个口头警告及一百八十四张传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另外亦发出二个口头警告、一张传票及一张定额罚款传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带的小巴司机。

  据统计数字显示,今年首十个月共有八百五十二宗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引致一千三百七十六人伤亡。较去年同期九百四十一宗同类形的交通意外和一千五百九十三人伤亡的数字分别下降了百分之九点五及百分之十三点七。

  警方强调,佩戴安全带是小巴乘客的责任,安全带能保障乘客安全地稳固在座位上。任何没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可被判最高罚款五千元及入狱三个月。

  至于没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带的小巴司机,同样可被判最高罚款五千元及入狱三个月。

  警方发言人说:「警方一向致力减低交通意外引致的伤亡数字,并会继续主动从教育、宣传及执法三方面提高本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五号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