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洗黑钱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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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三十八岁男子因洗黑钱,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二年。

  案情透露,被告于今年五月到港,并在一所银行开设一个户口。其后,一笔价值一万六千五百瑞士法朗(约值一百二十三万港元)的款项由瑞士一所银行的户口被汇至被告在港开设的户口。

  被告随即从该户口提取一百万港元现金,然后使用了约十万元购买名贵手袋及西装,并将其余的九十万元兑换作欧元及美元。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根据线报接手调查,于今年五月当被告欲离港前赴曼谷时将他拘捕。探员并在被告身上捡获该批名贵物品及外币。

被告其后被控一项涉嫌处理可公诉讼罪行得益罪名。被告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刑。

  警方表示洗黑钱乃严重罪行,而法庭对有关案件的判刑亦显示香港有能力及决心去维持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六号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一)